2002-2010司法考试刑法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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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2-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2010年)  1.“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_____的罪刑法定);(2)排斥习惯(_____的罪刑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_____的罪刑法定);(4)刑罚法规的适当(______的罪刑法定)。”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2010年卷二单选第1题)  A.事前——成文——确定——严格  B.事前——确定——成文——严格  C.事前——严格——成文——确定  D.事前——成文——严格——确定  「答案」D  「考点」刑法的基本原则  

2、「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为:(1)溯及既往的禁止,即事前的罪刑法定。犯罪及其刑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在对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2)排斥习惯法,即成文的罪刑法定。犯罪与刑罚必须由立法者通过特定程序以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刑事司法应以成文法为准,而不能适用习惯法。(3)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即严格的罪刑法定。类推解释是对事先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要予以处罚的行为进行处罚,属于司法恣意对国民的行为进行压制,这是不允许的。(4)刑罚法规的适当,即确定的罪刑法定。同时,刑罚法规的适当还包括刑法的明确性、禁止处罚不当处罚的行为、禁止不确定刑三方

3、面内容。  2.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单选第2题)  A.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故意  B.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  C.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D.乙不构成脱逃罪  「答案」A  「考点」犯罪主观要件、共犯  「解析」选项A正确。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导致乙趁机逃走,并非甲故意将乙放走,因此,甲主观上是过失;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出于脱逃的故意,实施脱逃的行为,因此,乙主观上是故意。  选项B错误。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之间存在共同的犯罪

4、故意,其中一人为过失的,不构成共犯。因此,甲乙不成立共犯。  选项C错误。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罪,本题中甲主观上是过失,不是故意,因此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选项D错误。只要实施脱逃的行为即成立既遂,本题中,乙虽然最终被抓回,但仍然构成脱逃罪。  3.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单选第3题)  A.甲开枪射击乙,乙迅速躲闪,子弹击中乙身后的丙。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追赶小偷乙,乙慌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甲、乙没有意思联络,碰巧同

5、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D.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答案」D  「考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因果关系认定的条件说,当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选项A中,甲开枪射击乙,乙躲闪而击中乙身后的丙。虽然甲不存在杀害或者伤害丙的故意,但如果没有甲开枪的行为,则不会出现丙被射中的后果,因此甲的行为与丙死亡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选项B错误。作为原

6、因的行为必须具有危害结果发生的实在可能性,即指某种行为存在使危害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这是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前提条件。选项B中,甲追赶小偷乙,甲的行为具备正当性,不具备使危害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选项C错误。一个危害结果由数个危害行为造成的,在认定某种行为是某种危害结果的原因时,不能轻易否认其他行为同时也是该结果发生的原因。选项C中,甲、乙的行为均可导致丙的死亡,因此,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  选项D正确。根据因果关系认定的条件说,与前“条件”无关的后条件直接导致结果发生,而且即使没有

7、前“条件”也将发生结果时,前“条件”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选项D中,丙开枪射击“条件”的介入直接导致了乙的死亡,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4.甲(十五周岁)的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 )(2010年卷二单选第4题)  A.春节期间放鞭炮,导致邻居失火,造成十多万元财产损失  B.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  C.受意图骗取保险金的张某指使,将张某的汽车推到悬崖下毁坏  D.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  「答案」B  「考点」刑事责任年龄  「解析」选项A、C错误。《刑法》第17条

8、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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