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语言的规范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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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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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法律语言的规范和统一法律是以语言为生命的。这不仅因为语言是法律存在的形式,而且因为语言是法律精神的体现。法律的基本功能是通过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来维持社会生活的秩序性和稳定性,而这种功能只有借助语言才能实现。在此,法律和道德略有差异。虽然道德和法律都是人类在社会群体生活中的行为规范,但是道德可以通过人的举止、情感、思想等非语言方式发挥作用,而法律则必须通过语言才能实现其功能。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当人类的群体生活需要法律的规范时,人们就是借助语言的形式把行为准则制定为法律———无论是由社会成员共同协商达成的还是由社群首领颁发命令形成的,也无论是使用口头语言还是

2、使用文字语言。因此,法律自诞生之日起就是以语言为载体的。法律的基本精神是公平正义。虽然这种精神是不依赖于语言而存在的,但是却只有通过语言才能表现出来。实际上,正是在法律规定的字里行间,人们才可以领悟到法律的精神。一言以蔽之,没有人类的语言就没有人类社会的法律。语言是法律的载体,但是,语言也是一种人类行为,因此也需要规范。诚然,语言的一般规范不属于法律的范畴,而属于语言使用规则的范畴,如语法规则和句法规则等。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语言使用问题也可以成为法律规范的对象,例如,使用语言诽谤他人或敲诈勒索,就可以构成法律所禁止的犯罪行为。总之,语言的使用是需要统一规范

3、的,否则就无法作为人类交流思想的工具。在社会生活中,语词使用的统一和规范往往表现为自动协调的渐进过程,即约定俗成。但是在专业研究领域内,由于语词的创立和使用往往伴随着理论研究的进展,甚至成为学术研究成果的表征,所以其统一和规范也需要在理论研究中完成,而且经常会引发学者之间的论争。然而,专业语言的统一和规范不仅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学科发展水平的标志。法律是普遍适用于社会成员的行为准则,其本身就应该具有统一性和规范性,因此,法律语言的统一和规范就具有了较其他学科更为重要的意义。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语言的使用也存在着不统一和不规范的现象,或者说,

4、也存在着有人称“猪”有人称“狗”的怪现状,只不过那些带有学术韵味的语词使得这些差异宛如理论观点的分歧乃至学派之争。此外,学术研究的思维个体性和时空分立性也使一些学者习惯于在著书立说时“自言自语”,于是,人们对同一法律问题的讨论有时就变成了不同学者的“各说各话”。也许,这是在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的初建或重建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也许,这种法律语言不统一和不规范的现象只能随着时间的积累和沉淀才能有明显的改观。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法律语言的混乱对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的发展所产生的阻碍与拖累作用,必须以积极作为的态度去面对并解决这个问题。在本文中,笔者将主要以证据法学

5、中的专业术语为语料,探讨统一和规范法律语言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路径。一、证据法学领域内语言混乱的表象在中国内地,证据法学的研究在很长时期内都没有受到学界的足够重视。直到世纪交替之际,证据法学才随着司法改革的提速而成为法学研究的“热点”领域。在过去十年,许多有着不同学科背景的专业人员投身于证据法学的研究,使之一时间呈现出“显学”的繁荣气象。不过,学术繁荣在迅速提升证据法学的知识总量的同时也创造了大量的不无重复的专门术语,其中有些纯粹属于“泡沫”性质的知识增量。这些术语的出现不可避免地导致了证据法学领域内语词使用的混乱,以至于许多初学者都会感到一头雾水。由此可见,

6、语词使用的混乱就是证据法学领域内语言混乱的主要表象。下面,笔者仅以学科名称以及证据和证明等基本概念为例展开讨论。(一)证据法学的学科名称与相关概念一个学科的名称似乎是应该统一也容易统一的,但在中国内地却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即有些学科的名称很难统一,特别是在该学科处于发展变更阶段而且在研究者中形成了不同“学派”的情况下。究其原因,一方面,中国传统文化十分强调名称的重要性,有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之说,因此,国人很难像一些西方学者那样对学科名称采取超然或“无所谓”的态度;另一方面,学科的名称可能还附带有“发明权”或“先用权”的名利以及部门或机构的群体利益,故此很

7、多学者为此而争论不休且毫不相让。例如,20世纪80年代关于“刑事侦察学”与“犯罪侦查学”的名称之争以及90年代关于“物证技术学”与“司法鉴定学”的名称之争,就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阵线分明的“学派”。此外,随着人类社会的科学发展和知识扩张,新兴学科不断出现。但是在此过程中,也有一些学者并非创立新的学科,而只是创立新的学科名称。这种“创新”使得学科名称混乱的问题愈演愈烈,证据法学就是一个例证。根据笔者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在中国内地的各类相关著作中出现的与“证据”有关的学科名称就有二十多个。这些名称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整体性的学科名称,如证据学、证据法学、证据科

8、学、法律证据学、法证据学、大证据学、广义证据法学、狭义证据法学、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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