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海工学院学术道德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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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工院发〔2012〕42号关于印发《淮海工学院学术道德规范》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淮海工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已经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二年四月六日-6-淮海工学院学术道德规范第一条为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制度环境,促进学术繁荣和科技创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淮海工学院教师、科研人员、职员(以下简称教师)以及在校研究生。第三条淮海工学院教师和研究生应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在科学研究、成果发表和其它学术活动中坚持诚实、严谨

2、和公正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武断浮夸和徇私枉法,杜绝沽名钓誉、急功近利和损人利己的不良风气,自觉维护淮海工学院的学术声誉。第四条 淮海工学院教师和研究生在学术活动中必须遵守以下学术道德规范:(一)保护和管理自己的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自己的科研成果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引证出处。引证的目的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被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体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二)在学术活动中,应全面检索文献,了解他人的研究成果,承认他人的学术贡献。-6-(三)按照对科学研究成果的创造性贡献的大小,确定成果完成单位和作者(或专利发明人、成

3、果完成人)的署名顺序。任何成果在发表前须经所有署名人审阅并经本人签字确认,所有署名人应对成果的结论负责。(四)介绍自己及他人的研究成果,要在对国内外数据充分对比或者检索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作全面的分析和评价。(五)申报科研项目,要客观、真实地报告该项目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研究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以及完成项目的学术价值、预期目标、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所需经费和有关技术指标等。申报科研项目须经所有参加人审阅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六)对未经学术界内部严谨论证的重要发现,应慎重对待媒体宣传。(七)为人师表,言传身教,用自己高尚的品德和人格力量教

4、育和感染研究生,引导研究生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理念,帮助研究生养成恪守学术规范的习惯。第五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视为学术不端行为:(一)为得出某种主观期望的结论而故意捏造、篡改实验数据,研究成果或引用资料。(二)抄袭他人的著作、论文,或者剽窃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学术研究成果。(三)伪造或不如实上报学术经历、论著发表、专家鉴定、有关证书和其它学术能力证据。(四)未实际参加项目研究或者论著的写作,而在发表的成果中署名。-6-(五)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尚未经过学校或其它学术机构论证过的重大发现或研究成果,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六)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

5、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误导他人。(七)故意夸大所申报的科研项目的学术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科研项目。(八)违反保密规定,把应保密的学术事项(如国家、单位、集体或他人的技术、学术秘密)传播给他人。(九)其它背离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行为准则的行为。第六条研究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被视为违反了学术道德规范:(一)在提供答辩的毕业论文和公开发表的作品中,不加注明使用他人(包括指导老师)的成果,或将他人的观点、思想改头换面后据为己有,或直接袭用他人的作品框架与文字。(二)虚构篡改试验结果或统计资料。(三)雇用或代替他人撰写论文或参加考试。(四)通

6、过剪裁现成文献拼凑课程作业或撰写毕业论文。(五)未经指导老师或任课老师许可,擅自将老师的讲义或课堂记录或属集体的实验、研究结果署名发表,或故意藏匿、隐瞒重要科研成果和科学发现。(六)其他违背公认的学术道德准则的行为与表现。第七条 学校具有维护淮海工学院师生学术道德的职责:-6-(一)在全校广泛宣传学术道德规范,公布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人和事的处理情况。(二)在人事录用、职称晋升、项目审批和考核评估之前,认真调查候选人遵循学术道德规范情况。对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实行一票否决。(三)根据既定程序,对可能存在的学术不端问题进行认真、严肃的调查,并得出明确结论

7、。对确实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应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四)向教师通报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处理的情况。第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文件,如与本规范有出入的以本规范为准,具体解释权归淮海工学院科学技术与产业处。主题词:学术道德规范通知-6-淮海工学院办公室2012年4月6日印发-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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