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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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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法律门户网站www.fae.cn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生态环境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15年9月2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生态环境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一、泉州市被告人龙厚有污染环境案【案情】2013年3月以来,被告人龙厚有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也未建设相应的配套水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向他人租赁址在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的一处民房作为经营场所,雇佣一名工人从事磨具电镀加工,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污水未进行任何处理就通过车间下水道排入厂房后方排水沟渗入地下。龙厚有还不时将沉淀在水沟里的废水装入桶中运到泉州市丰泽区北峰动车站
2、前的荒地进行倾倒,对环境造成污染。2013年9月4日,根据群众举报,泉州市环保局环境监督支队、泉州市丰泽区环保局查获上述电镀加工厂,并提取生产过程中直接排放的废水进行检测。经检测,上述加工厂车间总排口废水样品中的六价铬浓度达701.6毫克/升,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3507倍。2014年3月12日,被告人龙厚有被抓获归案。【裁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厚有在从事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含有六价铬重金属的污染物,超过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三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
3、构成污染环境罪。归案后,被告人龙厚有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龙厚有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评析】六价铬属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限值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有持久性危害,容易被人体吸收,造成遗传性基因缺陷,经常接触或吸入体内还有致癌危险,该规定的六价铬排放浓度限值是0.2毫克/升。本案被告人龙厚有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的污染水中六价铬浓度701.6毫克/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3507倍。该污水排入水沟后渗入地下,不仅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还可能污染地下水,
4、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且被告人龙厚有将污水运到动车站附近人群密集地区倾倒,容易造成污染物的扩散,危害公共安全。法院通过组织公开开庭、公开宣判,依法惩处了该污染环境的行为,及时控制了污染物的进一步扩散,安抚了受环境污染影响群众的不良绪情,同时据此对社会大众进行环保法治教育,扩大了审判的社会效果。二、福鼎市被告人潘国强污染环境案【案情】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20日间,被告人潘国强在未取得环保部门的审批、无污水处理设备的情况下,租用福鼎市山前街道后胆村潭边他人化油器配件厂厂房私自设置金属钝化作坊,承揽退货的化油器钝化加工,并将加
5、工后产生的废水直接由排水沟排放至山前后胆溪内。2014年8月20日,福鼎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该作坊的排污口的废水进行采样。经检测,被告人潘国强经营的钝化加工作坊排放的废水中六价铬浓度为153mg/L,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765倍,对山前后胆溪水体造成严重污染。【裁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国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设置钝化加工作坊,并将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重金属超标的废水直接排放到山前街道后胆溪中,对水体造成严重污染,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案发后,被告人潘国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6、,属自首,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潘国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评析】综合法律门户网站www.fae.cn金属表面钝化加工是电镀的工序之一,使金融表面形成保护层,防止氧化。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加入铬酸等材料,生产中的废水含有铬、铜等重金属,直接排放对水体资源、对环境将产生严重的破坏。水,是生命之源,它孕育了这个星球上的每一个生命,还在源源不断地为我们的生命提供能量。由于人为的滥用和污染破坏,我们可用的水资源越来越少,珍惜和爱护水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本案被告人潘国强的污染环境犯
7、罪行为,并且通过查处一起、宣判一起,有效地震慑了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减少了该地区类似非法钝化加工作坊的数量。同时通过宣传,提高了当地群众对水资源及环境保护的认识,有效营造全社会保护环境、人人爱护环境的氛围。三、武夷山市被告人周良宝滥伐林木案【案情】2012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周良宝受山场林木所有人陆新华(另案处理)的委托,在办理部分自用材采伐手续的情况下,组织安排工人,将位于武夷山市崇安街道松凹村前山自然村“林子岗”山场,林权属陆新华所有的林木全部采伐变卖。后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该山场采伐面积120亩,超数量采伐阔叶树,折立木蓄积量76.
8、072立方米。2012年8月左右,被告人周良宝受山场林木所有人游书文的委托,在办理部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组织安排工人,将位于武夷山市崇安街道松凹村前山自然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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