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基础常见疑难问题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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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级经济法基础常见疑难问题汇集(第8章)初级经济法基础常见疑难问题汇集第八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什么是背书,如何背书,请举例说明背书人和被背书人。背书,是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1)汇票以背书转让或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个人须记本名,单位须记注册全称。只有在少数情况下,如继承、企业合并、破产受偿等情况可以是无记名汇票。(2)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之上。粘单上

2、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粘章上的记载事项与汇票上的记载事项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粘单上第一记载人没有在粘接处签章的,粘单上记载的事项无效。比如票据A背书给B,A是背书人,B是被背书人,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2.请问“提示承兑”、“提示付款”各指什么?各自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票据的提示承兑是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要行使票据权利时,首先要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

3、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这是远期汇票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一个必经程序,如果省略此程序就不能请求付款。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票据的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行为。其中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本票自出票日起两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自到期日起10天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3.为什么未填写“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

4、付?挂失止付是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并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暂停支付的一种方法。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是挂失止付的必要条件,填写了“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必须填写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而不填写“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一般不填写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未填明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经背书转让后很难确定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通知无法送达,所以不能挂失止付。4.如何理解挂失止付在票据补救措施中的地位?票据丧失后,当事人有两个选择:(1)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诉讼);(

5、2)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诉讼)。由此可以看出,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而只是一种暂时性的应急措施。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如果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5.如何理解“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的,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

6、票金额按照每天0.5‰计收利息”如何理解这里承兑银行的无条件付款?对银行承兑汇票而言,只要经过银行承兑,承兑银行即为汇票的主债务人(第一付款人),承兑银行应当于汇票到期后无条件的“当日足额”向持票人付款,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例如:A于2005年4月1日签发一张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给B,汇票金额100万元,承兑人为甲银行。B承兑后背书转让给C,C又背书转让给D。该汇票于7月1日到期后,持票人D于7月5日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出票人A的资金账户上只有80万元为由

7、拒绝付款。在本案中,甲银行的主张不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6.借记卡、贷记卡和准贷记卡有什么区别?我国的银行卡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其中信用卡中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借记卡不属于信用卡的范围,不能透支消费。贷记卡是发卡银行给与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以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可以看出

8、,贷记卡和准贷记卡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在发卡时交存一定数额的备用金,申请贷记卡时可以先消费、后还款,不用交存备用金,而且贷记卡的持有人的非现金交易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和最低还款额待遇,而准贷记卡持有人虽然也可以先消费、后还款,但是其在申请时候必须交存一定的备用金,并且不得享受贷记卡拥有的优惠待遇,从性质上看,可以认为准贷记卡是介于借记卡和贷记卡之间的卡。借记卡是指持卡人先将款项存入卡内账户,然后进行消费的银行卡,借记卡不具有透支功能。7.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有什么不同?二者主要区别如下:(1)适用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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