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风貌区建筑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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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都市区传统风貌区周边建筑设计导则2014.12.目录1总则2概念3基本原则4设计导则5附则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进一步传承与彰显重庆文化脉络,落实《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与《重庆都市区传统风貌保护与利用规划》对我市历史文化风貌特色保护与控制提出的新要求,切实提升建筑文化品位与空间环境品质,围绕加强城市建筑风貌规划管理,实现城市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特编制本导则。1.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与《重庆都市区传统风貌保护与利用规划》确定的28片传统风貌区的

2、建设控制区与风貌协调区,在上述范围内,从事规划编制、建筑设计与规划管理,均应参照本导则。除参照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核心保护区范围内按照法定规划相关要求执行。1.3规划管理本导则应体现在重庆都市区传统风貌区周边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维护的全过程中。规划管理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与重庆都市区传统风貌区周边建筑设计导则为依据提出规划设计条件与要求,作为传统风貌区周边建筑普遍性的技术问题进行管理,对于特殊个案经规委会专家委员会专题研究后,允许适当突破。1概  念2.1重庆都市区传统风貌区重庆都市区传统风貌区

3、是指重庆都市区范围内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地方特色的建筑群、街区、古镇等。根据《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与《重庆都市区传统风貌保护与利用规划》,重庆市都市区传统风貌区分为传统巴渝、明清移民、开埠建市、抗战陪都、西南大区5类风貌特征,共28片。传统巴渝传统风貌区包括:明清城墙遗址、磁器口、金刚碑、十八梯、山城巷及金汤门、鱼洞、寸滩、同兴、木洞、黄桷垭及涂山、丰盛、金刀峡、走马、龙兴,共14片。明清移民传统风貌区包括:湖广会馆及东水门、鱼嘴,共2片。开埠建市传统风貌区包括:慈云寺-米市街-龙门浩、白象街、打铜

4、街、北碚老城,共4片。抗战陪都传统风貌区包括:中山四路、李子坝、山洞、南山-黄山、第十兵工厂(长安集团),共5片。西南大区传统风貌区包括:人民大礼堂、大田湾及劳动人民文化宫、第二十九兵工厂(重钢),共3片。2.2重庆都市区传统风貌区周边建筑根据《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与《重庆都市区传统风貌保护与利用规划》,重庆都市区传统风貌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风貌区协调区三个层次。重庆都市区传统风貌区周边建筑是指重庆都市区范围内28片传统风貌区的建设控制区与风貌协调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及扩建建(构)筑物。1基本原则3.1统一协调尊重重庆历史文化传统与

5、山水城市环境,遵循现代城市发展空间格局,从建筑环境、尺度、形式等方面与地域风貌协调统一。3.2整体提升符合整体氛围要求的前提下,完善与弥补传统风貌区基础设施配套及现代城市功能的不足,从功能等方面与现代城市相匹配。3.3文化传承注重地方历史文脉传承,挖掘传统文化元素,依托传统风貌区和现代城市空间场所,提升传统文化品位,增强地方文化识别性。3.4环境融合依托重庆山水城市基调与原生地形地貌,展现依山就势、随意赋形的城市风貌,通过场景的有机融合,丰富城市风貌表现。1设计导则4.1街巷空间4.2.1 肌理协调与延续传统风貌区核心保护区现状肌理,避免现代城市肌理

6、与传统风貌区肌理衔接生硬,通过完善肌理布局、设置开放空间等形式,达到空间肌理的自然过渡。4.2.2 场地充分利用地形地貌与场地环境资源,宜采取沿江、沿山、分台等结合等高线布局的形式,避免大挖大填及破坏空间场景识别性的建设方式。4.2建筑设计4.2.1 功能传统风貌区周边新建、改建或扩建建筑功能应符合传统风貌区整体氛围要求,完善与弥补传统风貌区基础配套设施不足的现状,增设商业服务等现代城市功能。4.2.2 高度传统风貌区周边临街建筑高度宜控制在三层以内,檐口高度不应超过12米,街道高宽比值范围控制在1.0至1.2之间。后排建筑高度可适当提高,总建筑高度

7、不应超过60米,根据天际轮廓线及视线分析,形成节奏分明、层次丰富的高度变化。4.2.3 形式传统风貌区周边新建建筑应与核心保护区建筑形式相协调,采用具有典型特征的建筑风貌元素与符号;改建、扩建建筑在基本保持原有形式与风格的前提下,允许进行功能与内部格局的调整。以展现度假养生式的建筑格局,采用具有典型特征传统建筑风貌元素与符号;建筑主色调,宜采用暖色调,色彩宜在同一色系内适当区分,以增强可识别性,公共区域(医疗、配套建筑)色彩应与养生养老建筑适当区分。建筑整体色调宜相统一,采取雅致暖色调为基调,配合米白、土黄、浅棕色等色调,不宜采用饱和度过高色调。一、

8、屋顶:建设控制区主要沿用核心保护区坡屋顶形式,根据建筑形式可采取不等坡或其它变化形式;风貌协调区建议采用坡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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