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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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教育的审批(非学历教育)流程图60日内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区教育局审批:建筑面积在500㎡以上申请材料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时限:2日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受理时限:1日举办者向教育局窗口报送以下材料:1、申办报告2、民办教育机构章程3、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4、举办者登记表及资格证明材料5、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资格证明材料6、校长(负责人)登记表及资格证明材料7、管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

2、8、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9、民办教育机构资产证明材料10、开户银行出具的注册资金资信证明11、办学场所证明12、联合出资的提交联合办学协议13、外市的需提供本市法人单位的办学担保协议、证明材料及资产评估报告。举办者根据办学规模向市、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递交申请材料对举办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时限:1日通知举办者到区教育局窗口领取办学许可证对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责任人:张金鼎时限:1日考核意见结果向主管副局长汇报,由主管副局长审批时限:1日责任单位:职教股责任人:张健英经办人:张金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

3、告知申请人2日内补齐区教育局审批:200㎡(县镇及农村100㎡)以上500㎡以下业务咨询电话:57502712(顺城区教育局职教股)监督电话:57503430(顺城区教育局纪委)实施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2003年9月1日颁布,2013年6月29日修订)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的审批流程图实施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4、主席令第80号(2003年9月1日颁布,2013年6月29日修订)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变更举办者应报送材料:1、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2、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议3、新举办者登记表及资格证明材料变更法定代表人、校长应报送材料:1、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2、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议3、法定代表人的登记表及资格证明材料变更名称、类别、层次、

5、地址和办学内容报送材料:1、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议2、相应类别的资格证明材料3、相应办学地址的的产权证明2日内审批机关的核准或批准责任人张金鼎超过三项变更(含三项)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其余在年检栏中变更民办教育机构合并应报送材料:1、合并申请2、各自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议3、各自财产、财务清算报告4、各自在校生安置方案5、合并后新的章程6、合并后新的决策机构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7、合并后的新办学机构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和义务、责任等问题的决议8、合并后的新办学机构的主要行政负责人的登记表及资格证明材料9、合并后的新办学机构拟聘的教师

6、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10、合并后的新办学机构拟聘的管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11、合并后的新办学机构的办学场所、教学设施、图书等情况说明及相关的产权、消防、安全等证明材料12、合并后的新办学机构拟开设专业、课程的情况及教育教学发展规划13、申请合并的各办学机构的《办学许可证》正、副本责任单位:职教股责任人:张健英经办人:张金鼎申请人权利:60日内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业务咨询电话(顺城区教育局职教股):57502712监督电话(顺城区教育局纪委):57503430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教育学历教育审

7、批流程图责任单位:职教股责任人:张健英经办人:张金鼎市教育局审批:建筑面积在500㎡以上申请材料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通知举办者到区教育局窗口领取办学许可证考核意见结果向主管副局长汇报,由主管副局长审批时限:1日对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责任人:张金鼎时限1日举办者向教育局窗口报送以下材料:1、申办报告2、民办教育机构章程3、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4、举办者登记表及资格证明材料5、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资格证明材料6、校长(负责人)登记表及资格证明材料7、管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材

8、料8、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9、民办教育机构资产证明材料10、开户银行出具的注册资金资信证明11、办学场所证明12、联合出资的提交联合办学协议13、外市的需提供本市法人单位的办学担保协议、证明材料及资产评估报告。举办者根据办学规模向市、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递交申请材料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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