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标准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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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我国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标准的问题与对策摘要:我国民法通则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做了明确规定规定,并以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将其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个层次。通过与世界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的趋势和我国司法实践现实需要的分析,我们发现此划分的标准存在问题,笔者试图对问题做简要的分析并探索问题解决的对策。关键词: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标准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之内涵自然人自出生之日起就拥有了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但却不能马上拥有完全甚至不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即使已经拥有

2、了也会因为某些因素而使其丧失全部或部分此行为能力。这是为什么呢?王泽鉴先生在其《民法总则》中讲到,“因为自然人的行为须基于其正常的意思而实施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法律制度要承认表意人表示出来的意思,就必须设定表意人具有理智地形成意思能力这一前提,只能这样才称得上真正的自治”。①民事行为能力被分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合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存在始于法人的成立,终于法人的终止,并受受到法人自身的自然性质以及法律规定的限制。关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胡长清先生认为,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实施一切行

3、为的资格,兼指合法行为能力和违法行为能力。②基于法律行为的理论,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和法人从事合法行为的资格。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自然人具有以自己的行为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赋予对自己的行为具有正常意思能力的自然人以民事行为能力,不仅可以保障自然人的合法权益,还可以维护交易安全,这也正是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立法意义之所在。二、我国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划分的现状及问题我国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不同的标准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标准由两方面组成,一是自然人的年龄状况,二是自然人

4、的精神状态(是否为精神病患者)。我国的民法通则对民事行为能力做了较为细致的划分与相应的规定,但还是存在很多问题。(一)划分标准过于单一我国民法通则划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只依照年龄和精神健康状态这两个标准,过于单一,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不能完全囊括在实际生活中行为能力欠缺者。比较其他国家的规定,我国的规定过于单薄。葡萄牙民法典规定了“禁止产人”,专门适用于成年人,“因精神失常、聋哑或失明而显示无能力处理人身及财产事务之人,得被宣告为禁止产人”。禁止产人等同于未成年人适用关于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③瑞士

5、民法典采取的一个重要标准时判断能力,无判断能力或者未成年或者禁治产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其中无判断能力的人就是因未成年、精神病、精神衰弱、酗酒或者其他类似情况而不能理智的行为的人。④在我国,一些因酗酒、吸毒、生理或者心理上的异常等原因而意思表达受限制的人只要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达到了就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他们在实际中行为的效果往往会大为减损甚至会产生反效果,或者行为根本不是基于其本意。(二)年龄标准的设计不合理我国的民法通则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了几个年龄段,笔者认为,将十周岁作为划分无行为能力的标准不够合

6、理。在正常情况下,一个心智发育正常的九岁的未成年人,完全有能力独立完成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如今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接触复杂社会生活的机会很多,随着义务教育的普及和知识传播途径的扩大,他们掌握的知识和能力也大大进步。出书、参加影视表演等活动的十岁以下儿童大有人在,一些小额交易,赠与等行为就更为普遍了。因此,将其行为能力定位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是不够合理的,不仅不符合生活的常规习惯,也不利于交易的迅捷以及对这些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三、我国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划分标准的完善之建议(一)增加限制行为能力者的判断标准在

7、前述内容中我们看到,葡萄牙、越南、瑞典等国家对是否可以拥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标准规定的比我国更加丰富,还有的国家适用“禁治产人”的制度。而我国除了年龄这一各国普遍采用的划分标准,仅仅规定了精神病这一项标准。这样使得我国的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不尽科学。我们也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移植国外的禁治产人制度,我们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一些不具有实施民事行为的实际能力的人归入其中。例如精神疾病患者,心智发育不健全者,有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不良习惯者(如严重酗酒,吸毒上瘾,赌博成性等),还有极度浪费之人,等等。当然我们也可以看出,

8、加入这些标准之后仅凭医疗鉴定等方式进行判断将达不到要求,这就需要更多的利用经验法则,充分发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二)降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的年龄,或直接取消无民事行为能力这一层级我国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的上限规定为十周岁过高。我们看一下国外的规定,越南将其规定为六周岁,德国规定为七周岁。不论是从实际情况需要来看,还是世界上各国立法的趋势来看,我国的规定都有点高了。笔者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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