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铁运[2008]158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铁运[2008]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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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道部文件 铁运〔2008〕158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办法》予以发布,请按照执行。铁道部原土地管理办公室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实施办法》(暂行)(土办[2002]1号)同时废止。铁路建设项目竣工用地平面图图式标准、界桩实样图及界桩制作质量要求和埋设方法另行发布。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新建、改建国家铁路和国家铁

2、路参与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凡涉及征收土地或改变原有铁路用地用途的,竣工时均应按照本办法组织建设用地验收交接。未办理建设用地验收或建设用地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建设项目移交。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原则上应与铁路建设项目验收交接同步进行。因特殊情况需单独进行的,建设单位应与接管单位协商一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的标准是: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的依据:1.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文件)。2.经有批准权限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文件。3.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等。第六

3、条接管单位铁路用地管理机构应及时了解建设用地使用情况,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建设项目征地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建设用地竣工文件编制工作,配合建设单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土地登记和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二章验收交接的程序第七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按照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及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第八条建设用地验收工作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的静态验收、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阶段进行。一、静态验收阶段。建设单位成立验收工作组开展静态验收时,应当组成由建设单位、接管单位铁路用地

4、管理机构、有关专家共同参加的建设用地专业验收工作小组。建设单位应在距离静态验收7个工作日前向接管单位铁路用地管理机构送发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有关文件资料。建设用地专业验收工作小组在验收工作组领导下,对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内、外业检查,并依据检查情况填写《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专业检查记录表》交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审查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专业验收工作小组提报的《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专业检查记录表》,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确定整改期限、复验时间和方法。验收或复检合格的填写《(项目名称)专业工程验收记录表(铁验表-2)》,并将该项目建设用地验收情况,纳入《静态验收

5、报告》。二、初步验收阶段。初步验收委员会成立后,组织审查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相关资料,对建设用地静态验收结果进行检查和确认,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期限,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初步验收委员会将建设用地初步验收结论纳入《初步验收报告》。三、正式验收阶段。正式验收委员会对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确定建设用地达到验收标准后,填写《正式验收证书》,对建设用地情况做出正式验收结论。第九条初验合格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正式验收前,将《国有土地使用证》随全部建设用地竣工文件资料一并移交接管单位铁路用地管理机构。建设单位与接管单位铁路用地管理机构依据建设用地竣工文

6、件交接情况,填写《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文件资料交接清单》。第十条交由接管单位临管运营的铁路建设项目,接管单位铁路用地管理机构自临管运营之日起负责该项目建设用地的临时管理工作。对临管运营期间出现或发现的建设用地问题,由接管单位配合建设单位处理。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正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与接管单位铁路用地管理机构办理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正式交接手续,填写《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交接单》。接管单位应在正式验收后6个月内,根据竣工决算和铁路用地管理机构出具的《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交接单》,完成固定资产的组成工作。铁路用地管理机构未出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交接单》的,不得办理

7、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国家铁路参与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组成固定资产,根据国家、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验收的条件和内容第十二条铁路建设项目征地工作基本完成后(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除外),方可开展静态验收。第十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静态验收分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两部分内容:一、内业检查1.检查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地的批准文件是否齐全。2.检查铁路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行为;是否存在重复征地等现象。3.检查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是否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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