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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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熊胜祥(云南省宗教事务局局长)同志们:我今天向大家讲授的题目是: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围绕这个主题,我从以下四个方面讲一讲: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一个新的时代命题(一)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那么,信教群众是否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宗教能否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地提出:“要发挥宗教

2、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我认为,这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一个新的时代命题。(二)主客观原因造成人们在认识上的局限性众所周知,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造成人们在认识上的局限性,一些看似简单明了的逻辑、朴实无华的真理,往往要经过实践的反复探索、认识的艰难统一。同样,我们对宗教及其社会作用的认识,也有一个在不同时代、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强调不同的侧重点、不断深化认识的过程:从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那个时代不能不着重揭露剥削阶级利用宗教的麻痹作用、从精神上奴役劳动群众并用以维护剥削制度,到建国时我们党明确“信教群众是可以团结的力量”、把“

3、宗教信仰自由”明确写进宪法,到改革开放初期肯定“宗教界也有很大的进步”,提出“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到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进一步把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明确为“血肉联系”,一直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体现了我们党对宗教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和完善的过程。(三)新世纪中存在的问题进入新世纪,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的主题,但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各种力量激烈较量。“世界在发烧,宗教也在发热”。我们一方面看到了宗教领袖们活跃的身影,他们在许多场合、通过多种形式,从各自宗教的角度,就当

4、今世界人类共同面临的环境保护、消除贫困、社会公正、世界和平等问题,发出中肯的呼吁,采取积极的行动。但另一方面,冷战结束以来,宗教越来越被视为引起世界不安宁的一个因素,成为当今世界无法回避的一个困惑。霸权主义和恐怖主义,分别从基督教文明和伊斯兰文明中去解释自己行为的合理性并寻找力量的源泉,去“拉大旗作虎皮,包着自己吓唬别人”。“文明的冲突”乃至“文明的崩溃”论不绝于耳。尽管宗教大都呼吁和平、追求和平,但我们看到当前的世界景象,乃是有的宗教在若干时候,主要起着加剧动荡和冲突的消极作用。在这“乱世”、“乱象”之中,中国却要还宗教呼吁

5、和平、追求和平的本意,进而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四)我国进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改革攻坚后出现的问题  我国已进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强大动力和巨大活力的空前的社会变革,同时又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快速发展引起“双重紧张”(人与自然的关系紧张,人与人的关系紧张);高度紧张造成“双重焦虑”(社会“失范”的焦虑,文明“冲突”的焦虑)。宗教可以为紧张增加紧张,为焦虑增加焦虑。“发展之年”往往有“多事之秋”。我们既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尽管航程多险阻,只要发展了,就可以

6、“轻舟已过万重山”;又要谨慎地对待“多事”,正确地处理“多事”。“多事”之中最好不要多宗教的事。“多事”中的很多事,其实并不是宗教的事。即使与宗教沾边的事,比较聪明的办法,是尽量从宗教中拉出来处理。即使就是宗教本身的事,也要“怨气宜解不宜结,矛盾宜疏不宜堵,群众宜散不宜聚”。我们既不能把宗教问题提升到它不应有的首要位置,又不能不看到“宗教无小事”。要善于驾驭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的规律,未出事“防患于未然”,出了事也能迅速有效化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总之,在当前这个我国的“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应该发挥积极作用,为发展

7、“帮忙”;而不是释放消极作用,在矛盾中“添乱”。我们肯定宗教中的积极因素,目的不是为了发展宗教,而是要努力使已经存在的宗教多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祖国统一服务。(五)宗教不仅存在消极因素也有积极因素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需要明确指出宗教不仅存在消极因素也有积极因素。《江泽民文选》第三卷《论宗教问题》中明确阐述:“宗教的存在,是以大量群众信奉为前提的。由于宗教的这种群众性,宗教往往构成一种非常强大的社会力量。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积极作用;处理得不好,就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产生很大的破坏作用。关键看能否有

8、效地管理和引导宗教,减少宗教中的消极因素,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而在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党代表人民群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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