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天然气高压管道设施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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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天然气高压管道设施保护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20050721(颁布时间)20050820(实施时间)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文号)武汉市天然气高压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经2005年7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20日起施行。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一日第一条 为加强对天然气高压管道设施的保护,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天然气高压管道(以下简称高压管道)设施的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本市天然气接收门站前的天然气长输高压

2、管道设施和燃气企业、燃气用户内部高压管道设施的保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压管道设施是指:(一)输送天然气的高压管道;(二)高压管道防腐保护设施,包括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和杂散电流排流站等;(三)天然气接受门站、调压站(室)、阀门(室)、聚水井(室)、废水池等高压管道附属构筑物和补偿器、放散管等相关设备;(四)标志桩、测试桩、里程桩、警示牌等高压管道设施安全识别标志;(五)管堤、管桥、管基等与高压管道相关的固定装置。第四条 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高压管

3、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安监、质监、公安、规划、建设、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高压管道设施保护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高压管道设施运行企业(以下简称高压管道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建设部制定的《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的规定,对高压管道外敷防腐绝缘层,设置阴极保护装置(二)按照燃气设计规范,设置高压管道设施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并保证其完好;(三)对易遭外力碰撞的高压管道设施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四)按照建设部制定的《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

4、术规程》等安全管理规定,加大科技投入,对高压管道设施定期巡查和维修保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五)制定高压管道设施事故处置预案,并报送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安监、质监部门以及高压管道沿线的区人民政府备存;(六)将高压管道设施的竣工资料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存;(七)对危害高压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时,及时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安监、质监部门报告;(八)协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向高压管道沿线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高压管道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第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保护高压管道设施的义务;对违反

5、高压管道设施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制止。第七条 按照国家燃气设计规范,埋地高压管道的管壁两侧水平净距6.5米范围内的区域,为高压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管壁两侧水平净距6.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高压管道设施安全控制范围。沿河、跨河、穿河、穿堤的高压管道设施,其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务、河道、航道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第八条 在高压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除高压管道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关作业外,禁止下列行为:(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和设置电线杆等设施;(二)挖掘、取土;(

6、三)堆放重物或者碾压;(四)置放易燃易爆物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五)种植树、竹等深根植物;(六)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高压管道设施和安全保护标志;(七)在高压管道设施上牵挂电线、绳索或者晾晒衣物;(八)进行焊接、烘烤、爆破等作业。第九条 在高压管道设施安全控制范围内,禁止爆破作业。第十条 在高压管道设施安全控制范围内敷设管线,从事打桩挖掘等作业,或者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等,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的规定,提出高压管道设施专项防护方案,经与高压管道企业协商一

7、致后方可实施;对方案产生争议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协调解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高压管道设施安全控制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经批准,在高压管道设施安全控制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或者其他作业,可能影响高压管道设施安全的,高压管道企业应当指派专门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第十一条 在高压管道设施安全控制范围以外500米以内的区域进行爆破作业,作业单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经有关部门

8、批准后,在高压管道企业专门技术人员的现场监护下进行。第十二条 禁止在专门用于巡查高压管道设施的便道上行驶机动车辆。第十三条 在沿河、跨河、穿河、穿堤的高压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除在保障高压管道设施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或者通航而采取的疏浚作业外,禁止抛锚、拖锚、掏沙、挖泥或者进行其他危及高压管道设施安全的作业。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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