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商法选择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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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单选题  1.(1999-3-14)甲向乙购买临街铺面房一间,成交后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随后,甲以该房屋作为出资,与乙共同创办了一家合伙商店。一年后,甲因私人债务与丙签订合同,将此房屋抵押与丙。乙提出异议。对此案应如何认定?  A.合伙企业成立和房屋抵押合同均为无效  B.合伙企业成立有效,房屋抵押合同无效  C.合伙企业成立和房屋抵押合同均为有效  D.合伙企业成立无效,房屋抵押合同有效  【答案】A  【考点】合伙企业和房屋抵押的效力  【详解】《合伙企业法》第11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

2、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甲购买房屋后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因此甲未取得该房的所有权。甲以该物向合伙企业出资,不符合有关合伙人的出资规定。因此,该合伙企业的设立无效。  甲又以不享有所有权的房屋抵押与丙,又违反《担保法》的规定,当然抵押合同无效。  2.(1999-3-15)下列关于合伙企业经营积累的财产性质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为各合伙人个人所有  B.为全体合伙人共

3、同共有  C.为全体合伙人按份共有  D.可以是以上任何一种,由合伙人自行约定  【答案】C  【考点】合伙企业财产性质  【详解】《合伙企业法》第19条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

4、,归合伙人共有。”这种共有的性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存在争论,多数人理解为按份共有,即各合伙人按照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和比例,享有权利,但这种份额表现为一种潜在的份额,即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以份额比例要求分割财产,也不得以份额大小来决定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权利以及合伙事务执行方面的权利,只有在分配合伙企业利润和退伙以及合伙企业解散时,份额比例才具有实际意义,作为各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割财产的依据。  注意,本题与2000年试卷三第6题基本相同。  3.(1999-3-16)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顾问在审查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时,提出以下意见,其

5、中哪一条意见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A."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万元,故减资10万元后,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B."股东会同意本方案的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C."公司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除了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外,还应在30日内登报公告三次"  D."如果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有义务予以满足"  【答案】B  【考点】公司减资的法律规定  【详解】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容易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进行。《公司法》第178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

6、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因此C项和D项正确。这里注意,2005年出台的新公司已取消了关于公告次数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公司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A项减资后的30万元没有

7、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法》第44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B项是“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应该是“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缺“代表”二字,意义全变。因此B项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应选项。  4.(1999-3-17)股份有限公司募集成立的程序,按时间先后作出的以下四种排列,哪一个是正确的?  A.①制作招股说明书;②发起人认购股份;③召开创立大会;④签订承销协

8、议和代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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