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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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提高我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倡导绿色、环保、文明施工,促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保证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是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以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为依据,以项目经理制为基础,以实现合同要约为目的,以施工管理制度为保证,以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为核心

2、的生产经营活动。第四条我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除应遵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第五条-17-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活动,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标准,及时全额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标准,将根据达标情况,按一定比例扣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返还给建设单位。第六条省、市(州)、县(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考核工作。第七条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考核实行定期巡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省抽查

3、,市(州)及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以巡查为主,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决定抽查次数,考核结果应定期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八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省、市(州)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评选活动,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市(州)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评选活动,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获得市(州)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可申报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评选。获得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建筑业企业,由评审部门颁发奖牌,对在建工程授予相应称号,并在公众媒体上公告。对获奖单位,在信用等级评

4、定、资质管理、评优评奖、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第二章项目管理基本规定第九条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规定,-17-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代表企业组织施工活动。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是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任职。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第十条 

5、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和投标承诺设置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岗位并加强标后管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企业人员,并具备相应岗位资格,人员照片及职责应在办公地点明示。项目管理人员应保持稳定,如有调整应在3日内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行现场考核。第十一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制定能够满足国家、省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的、有针对性的、符合现场实际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卫生管理、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材料设备、档案资料等管理制度,并按规定标准明示。第十二条项目管理机构在工程开工前,

6、应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分地基基础、主体和装修装饰三个阶段)及主要施工管理计划等基本内容。-17-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必须按有关要求及时与务工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不得拖欠工资。逐步推行建筑务工人员实名制。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办公室,并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图审备案、施工许可证等证件手续在办公场所明示。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筑业

7、企业应按照《吉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办法》(吉建安〔2010〕3号)的要求,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并建立管理台账。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满足项目监理目标控制的要求。监理人员数量一般不少于3人。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封闭、坚固、稳定、安全、美观的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应不低于2.5m,一般路段不低于1.8m。围挡应使用可周转的环保型硬质材料,不得使用彩色编织布、竹笆或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围挡内外应保持整洁,严禁依靠围挡墙堆

8、放各种物料、器具等,严禁将围挡作挡土墙、挡水墙使用。鼓励在围挡外侧展示公益性广告、企业形象、项目简介等。-17-第十八条在建工程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目安全网实施封闭,必须加强在建工程的临边防护,临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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