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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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本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   四、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没有另行规定或约定的,参照本规定办理或修订之。第二章     录用第三条:各部门如因工

2、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一寸半身免冠照

3、片二张。五、服务承诺书。六、详细简历和相关证明文件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二、   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三、   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四、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五、   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六、   体格检查不合格者。七、   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第八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第九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第十条:员工

4、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第三章 工作守则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第十二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四、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五、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六、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其它场所的环

5、境卫生。   七、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八、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九、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十、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十一、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十二、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第十三条:公司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公司总部:上午:8:00—12:00下午:

6、1:00—5:00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第十四条:所有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则双方均按旷工一日处理。第十五条: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门主管记录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含加班时间),本人确认,部门备案的考勤方法。第十六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职(工)半日论。   4、超过十五分钟后,才打卡者以旷职(工)半日论

7、,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在卡上签字或书面说明者除外。   5、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需经主管签字证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应由部门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时间考核表上签字。   二、旷职(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职(工)论处。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职(工)论处。   3、员工旷职(工),不发薪资及奖金。   4、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累计旷职达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发给资遣费。第四章 待遇第十七条:本公司依照兼顾企业的

8、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第十八条:员工的基本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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