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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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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桦南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黑政发〔2016〕46号)和《佳木斯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佳政办规〔2017〕7号)精神,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生态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19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进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八次及市委十三届全委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
2、就是发展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等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响应人民群众对土壤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强烈诉求,从保障国家生态、粮食安全和保护桦南县整体生态化重大利益出发,结合寒地黑土、冰天雪地、老工业基地等特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强化土壤防治制度建设,形成政府主导
3、、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不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全面推进生态桦南建设。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发展,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和谐共赢。(二)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县受污
4、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三、主要任务(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1、19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制定全县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方案,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在已开展的土壤有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所辖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影响的调查;2018年4月底前完成所辖区域
5、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的调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卫计局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是该项工作的实施主体,认真组织,抓好落实。以下均有各乡镇政府参与,不再列出)2、科学合理设置土壤环境监测点位。按照“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原则,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行业监测网作用,2017年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布设,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结合重金属污染防治
6、规划、“菜篮子”保障工程,有针对性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专项调查监测。针对区域污染特点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在国、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基础上,增设市控、县控监测点位。2020年底前,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全覆盖,基本满足县域内土壤环境质量考核、评价与预警需求。(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粮食局分工负责)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
7、作用。依托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配合县环保局完成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子平台建设。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县环保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教体局、科技办、工信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卫计局、林业局分工负责)(二)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强化环境监管。191、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土壤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密切关注国家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及修订工作动态,按要求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
8、准,强化土壤环境监管,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制度、机制。(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市监局、卫计局分工负责)2、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以及县建成区等区域。(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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