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太阳能发电厂相关问题研究

外商投资太阳能发电厂相关问题研究

ID:15930421

大小:79.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8-06

外商投资太阳能发电厂相关问题研究_第1页
外商投资太阳能发电厂相关问题研究_第2页
外商投资太阳能发电厂相关问题研究_第3页
外商投资太阳能发电厂相关问题研究_第4页
外商投资太阳能发电厂相关问题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外商投资太阳能发电厂相关问题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外商投资太阳能发电厂相关问题研究一、相关法律框架我国对于与太阳能发电相关的规定最早可追溯于1995年颁布的《电力法》,《电力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1997年,当时的国家计划委员会颁布《新能源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申报新能源建设项目需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个阶段,太阳能发电装机100千瓦及其以上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计委批准。国家计委、科技部也在1999年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2、知》,规定了对可再生能源项目优先安排基本建设贷款,并享受有关财政贴息的优惠政策;同时,也明确了电网管理部门收购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上网电量及电价。较为全面地对太阳能发电项目进行规定的是颁布于2005年2月的《可再生能源法》(后于2009年进行修订)。《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规定,建设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同时,要求电网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对于可再生能源

3、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可再生能源法》原则上规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2005年11月,国家发改委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发布涵盖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和水能等六个领域的88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系统设备/装备制造项目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第25项为并网型太阳能光伏发电,用于为电网供电,包括建筑集成太阳能光伏发电,尚处于技术研发、项目

4、示范阶段),并明确对于《目录》中具备规模化推广利用的项目,国务院相关部门将制定和完善技术研发、项目示范、财政税收、产品价格、市场销售和进出口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一)项目核准及建设外商投资太阳能发电厂需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项目核准应适用《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项目建设方面,太阳能发电厂建设项目也需适用一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二)运营方面1993年颁布的《电力法》以及《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均适用于太阳能发电厂。2006年1月,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

5、理规定》,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包括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以及海洋能发电等)进行了具体和明确的规定。前述规定进一步确认了《可再生能源法》中对于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价的定价原则,明确了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发电企业承担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义务)的责任。同年1月,国家发改委也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定价机制及费用分摊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2007年7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布《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6、》电网企业应当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制定并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的示范文本。 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可再生能源发电未能全额上网的,电网企业应当及时将未能全额上网的持续时间、估计电量、具体原因等书面通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应当将可再生能源发电未能全额上网的情况、原因、改进措施等报电力监管机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监督电网企

7、业落实改进措施。201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针对《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提及的项目示范、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财政部分别于2006年5月了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财政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其中,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中重点扶持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发电的推广应用。2009年7月,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以及《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

8、暂行办法》,明确中央财政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光伏发电技术在各类领域的示范应用及关键技术产业化(即,金太阳工程),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在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建设的大型并网光伏发电示范项目,但获得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业主单位总资产不少于1亿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但《关于做好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的支持范围未包括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建设的大型并网光伏发电示范项目。二、项目实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