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广东省法院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程的应用

广东省法广东省法院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程的应用

ID:15928441

大小:37.0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08-06

广东省法广东省法院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程的应用_第1页
广东省法广东省法院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程的应用_第2页
广东省法广东省法院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程的应用_第3页
广东省法广东省法院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程的应用_第4页
广东省法广东省法院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程的应用_第5页
资源描述:

《广东省法广东省法院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程的应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广东省法院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立案管理  第三章 管理  第四章 保全管理  第五章 调查管理  第六章 排案管理  第七章 送达管理  第八章 审限管理  第九章 庭前准备管理  第十章 开庭与评议管理  第十一章 宣判与结案管理  第十二章 案卷归档管理  第十三章 案件移送管理  第十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2、了规范审判管理工作,保障案件审理公开、公正、有序、高效地进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案件审理流程管理是指人民法院的专门机构对各类案件在立案、送达、案件排定、开庭、审限跟踪、案卷归档、案件移送、执行等审理过程中的不同环节所进行的管理。它是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活动的特点和规律,确定管理职能,明确管理分工,规范管理程序,落实管理责任的活动。  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实行立案庭统一管理,立案庭与相关审判业务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协调运作的原则。  第三条 各类案件的立案、诉讼费

3、收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案件排定、调查取证、送达、笔录制作、审限监督、案卷归档、案件移送等管理工作由立案庭负责。  对各类案件的开庭、评议、裁判文书制作、办理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宣判等审判事务工作由各审判庭负责。  第二章 立案管理  第四条 各类案件的起诉、上诉(抗诉)、申请执行、委托执行、再审申请(申诉)、国家赔偿申请以及诉前及立案阶段的财产和证据等保全申请的受理,统一由立案庭的程序法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各类案件由立案庭统一编立案号。  案件移送到审判庭后提出的财产和证据等保全申请由审判庭受理。  第五条 审查立案应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

4、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  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劝其撤回起诉材料;当事人仍坚持起诉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对不属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公诉案件,应当将案件退回公诉机关。  第六条 决定立案的,应填写立案登记表,办理立案审查批准手续,编案号,载明决定立案的时间。立案后的次日应进行案件排定,并将诉讼材料移交审判庭。  第七条 立案庭对再审申请(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  受理再审申请(申诉)条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二)再审申请或

5、者申诉的判决或裁定是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三)当事人是否提出了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的依据和理由;  (四)民事案件的再审申请是否在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五)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该申请(申诉)是否由本院审查;  (六)申请(申诉)必备的文书和材料是否齐全。  第八条 再审申请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直接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再审申请(申诉)通知书》。  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登记,向申请人发出《受理再审申请(申诉)通知书》。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应进行案件排定,并将再审申请(申诉)材料移送审判监督庭。  第九条 审判监督庭对再审申请(申诉

6、)进行实体审查并决定是否调卷。  经审查决定不予再审的,直接向申请人发出《驳回再审申请(申诉)通知书》;经审查决定再审的,到立案庭进行再审案件立案登记。  第十条 下列再审案件,由立案庭立案登记,于裁定书、抗诉书送达当事人后二个工作日内进行案件排定,并移送审判监督庭再审:  (一)上级法院裁定指令再审的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的案件。  第十一条 本院院长直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再审的案件,由立案庭立案并经主管院长审核后,直接制作再审裁定书,并于裁定书送达后二个工作日内进行案件排定并移送审判监督庭再审。  第十二条 赔偿申请,由立案庭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不服

7、经过公、检、法及监狱管理等部门作出的赔偿决定向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的案件;由立案庭立案后移送赔偿委员会,由赔偿委员会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赔偿,本院已确认违法的,由立案庭立案后移送本院赔偿委员会以本院的名义办理;本院未确认违法的,由立案庭移送本院有关部门以本院名义作出处理。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三条 移送审判庭或执行庭前,诉讼费、保全费及应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和申请执行费用的核算、预收、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的报批或审批手续,由立案庭的程序法官负责办理,并报其主管院长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