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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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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非居民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费听证方案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政策,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环境服务价格体系,为我市环境卫生事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提供保障,按照“污染者付费”和简化收费分类原则,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珠海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费听证方案。一、我市生活垃圾处置情况(一)基本情况。珠海市生活垃圾处置主要采用卫生填埋和焚烧发电方式。生活垃圾处置主要由珠海市垃圾发电厂、西坑尾垃圾填埋处置场、华新环境工程(珠海)有限公司(2016年9月停运)、珠海信环环保有限公司(中信生态环保产业园)承担。垃圾发电厂是珠海市政府投资兴建的重点环保
2、项目,2000年7月建成投入生产,投资2亿元(人民币),生产规模日处理垃圾能力600吨,2010年完成了对锅炉和烟气净化装置的技术改造,技改总投资为6246万元。西坑尾垃圾填埋处置场是珠海市重点环保设施和十大民心工程之一,总投资3.3亿元(不含征地费),占地65万平方米,渗滤液处理项目则由水控集团负责管理和运营。-7-中信生态环保产业园采用BOT模式进行建设、运营,特许经营期为30年。目前中信生态环保产业园一期已建成并运行,处理规模为1200吨/天,二期已启动,建成后处理能力将实现日处理生活垃圾1800吨,届时一期、二期(共3000吨/天)将满足全
3、市生活垃圾处理需求,所有生活垃圾将全部运至西部进行处理,位于东部的市垃圾发电厂将不再运行。2011年-2016年全市垃圾处置量情况如下表所示:年份垃圾处置量(万吨/年)201156.32201252.06201357.30201468.94201583.40201688.01数据来源:珠海市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管理中心提供。(三)我市现行垃圾处理收费(终端处置费用)政策。根据《珠海市收取垃圾处理费用实施办法》(珠府〔1997〕21号),香洲区(主城区)实施垃圾处理收费(末端处置费用)。1.城镇居民:家庭住户每月8元;集体、单身宿舍每人每月3元。2.市
4、区内农渔村居民:家庭住户每月5元;集体、单身宿舍每人每月2元。3.暂住人员:家庭住户每月8元;集体、单身宿舍每人每月3元。4.标准垃圾箱用户(单位):(1)市场、饮食旅馆业每箱60元;-7-(2)工厂、商店及其他每箱50元;(3)机关、事业单位每箱40元。5.无垃圾箱用户(单位):(1)饮食业:按营业场地面积计收,20平方米以下,每月10元;21-40平方米,每月20元;41-100平方米,每月40元;100平方米以上,每增加20平方米加10元(不足20平方米不加收);(2)商店及其他行业:按营业场地面积计收,10平方米以下,每月5元;11-20平
5、方米,每月10元;21-40平方米,每月15元;41-100平方米,每月20元;100平方米以上,每增加20平方米加5元(不足20平方米不加收);(3)因经营性质无法测算营业场地面积的单位:按垃圾产生量参照第4项标准收取。部队、学校、幼儿园、福利院、镇辖农村,暂不收取垃圾处理费。-7-为使垃圾处理工作顺利开展和持续发展,市政府加大了对垃圾处理费的收缴力度,从2004年1月1日委托供水部门、市物业管理部门代收代缴,收费标准不变,具体做法是:1.对市供水总公司已抄水表到户的居民,在收取水费同时代收代缴垃圾处理费;对单位、个体经营户,由清运服务作业单位统
6、计垃圾量(营业场地面积),报市容环卫处核定收费额,再委托供水部门代收。2、对市供水总公司目前未抄水表到户的物业小区,由市物业管理处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代为收取。为方便组织对经营者缴费,2010年4月1日,珠海市采用水费管理系统委托供水公司收取垃圾处理费。由于我市目前垃圾管理体制问题,西部地区及主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工商企业多数未缴纳垃圾处理费。二、主要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九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二)《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第5点环境保护中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含
7、清洁卫生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市管所辖城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处理,县管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处理。(三)《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要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的良性循环,合理制定垃圾处理费标准,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制定科学的计收办法,加强收费管理,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四)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价〔2013〕112号),“各地要按照‘污染者付费’原
8、则,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7-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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