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国家奖学金发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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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山西大同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意见》(晋财教[2007]150号)、《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晋财教[2007]148号),特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二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

2、校范围内全日制本、专科所有学生。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门领导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全面负责全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或党总支书记,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系书记、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以及学生代表为主要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学院学生的申报、评审与上报工作,并将领导组成员上报学生处。第三章国家奖学金的评比与发放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

3、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法乱纪现象;3.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处分;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在评比中无任何弄虚作假现象;5.一学年内学习成绩名列年级前五名;6.获国家、省级奖励可放宽至年级前十名。第七条名额分配:依据省教育厅划拨情况分配各学院。第八条申请与评审1.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2.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3.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

4、生,由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其他个人原因,未能通过学校和省教育厅的审核,取消其获奖资格。第四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比与发放第九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第十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法乱纪现象;3.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处分;4.一学年内学习成绩名列全班前十名且为贫困生信息库的学生。如前十名中无贫困生,名次顺延;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抽烟、酗酒、高档消费等铺张浪费行为;6.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在评比中无任何弄虚作假现象。第十一条

5、名额分配:依据省教育厅划拨情况分配各学院。第十二条申请与评审1.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第五章国家助学金的评比和发放第十三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学生困难情况等,我校分三档确定资助对象:第一档每人每年4000元,按学院在校生6%评比;第二档每人每年3000元,按学院在校生的10%评比;第三档每人每年2000元,按学院在校生的6%评比。

6、第十四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法乱纪现象;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现象;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在评比中无任何弄虚作假现象;5、勤奋学习,一学年内不及格课程在2门(含2门)以下;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第十五条申请与评审1.国家助学金的评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各学院根据有关规定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从特困生、贫困生信息库中选拔)并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第十六条在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

7、学金的学生,如因特殊情况,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需由学院、学生处、学校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同时审批同意。第六章评审程序第十七条学生处将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给各学院并在学生处网站进行公示。第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所在学院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各学院将申请学生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在全学院公示三天。第十九条学生处收到各学院推荐名单及材料后,会同纪检部门、督察部门进行复核、审查,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在全校公示七天。第二十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8、省教育厅。第七章发放及管理第二十一条中央主管部门的资金到位后,按我校现行奖学金发放形式由学校财务部门直接打入学生个人银行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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