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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县级种子管理站与农业执法大队的职能?种子科技??2010(06)??法制园地?文章编号:1005—2690(2010)06—0011-02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志码:C谈县级种子管理站与农业执法大队的职能盛焕银(新沂市种子管理站,江苏新沂221400)为贯彻国办发【2006】40号(《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文件精神,全国各地相继进行了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各级(包括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纷纷成立了种子管理机构.而此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已经存在.因此,在种子管理工作中可能存在着机构重叠,职能交叉,资源浪费,分工不明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
2、和第四十四条第二款都明确了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法定的种子管理的主体.但是并没有明确由种子管理站或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来具体负责种子管理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究竟应由谁来管理种子?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应该弄清楚种子管理站与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的职能分别是什么.1种子管理站的职能国办发【2006]40号文件要求:"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种子市场和种子质量的监管."笔者认为,文中所说的"种子管理机构"显然就是指种子体制改革后成立的种子管理站.也就是说,种子管理站具有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职能.《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
3、办法》(农业部2005年第5O号令)第三条指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和(或)种子管理机构负责抽查样品的扦样工作,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负责抽查样品的检验工作."而种子管理站往往既是种子管理机构,又是种子检验机构.所以,种子管理站显然是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的实施主体.《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农业部20o3年第28号令)第三条明确规定:"现场鉴定由田间现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种子管理站的职能包括品种管理,质量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督,事故鉴定等内容.2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的职能关于县级
4、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的职能,各地政府有不同的规定.职能范围也不一样.最少的职能也包括对种子,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管理以及对植物新品种,农业转基因生物,无公害农产品的执法管理等.有的地方把职能范围扩展到对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大农业的管理,包括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渔业资源保护,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种畜禽保护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农政发[2008]2号《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将"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动植物检疫防疫监督,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民权益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监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农业产业发展促进等方面的标准制定,质
5、量监测,风险评估,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行政指导等"都列为农业执法的法定职责.可见,种子管理也是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的职能之一,但与其广泛的职能范围相比,种子管理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3二者的区别与联系县级种子管理站和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都是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管理机构,都代表农业主管部门行使管理职能,管理内容都包含"种子"这一特殊对象:但二者也有区别,不能相互取代.3.1管理范围不同如上文所述,前者(种子管理站)的管理范围仅限于种子.而后者(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管理的范围非常广泛.3.2管理的过程不同仅就种子管理而言,前者的管理是一个过程管理,从品种准入开始
6、,进行质量全程监控,偏重于种子生产环节.管理强调的是行政许可,确认和监督,对种子质量主要起到"前控"作用;后者则偏重于经营环节的管理,重点是对市场的管理,管理强调的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起到"后控"的作用.3.3管理的效果不同由于前者的管理是"前控",一般不涉及处罚,而且不少地方的县级种子管理站虽有执法权,但没有处罚权.所以执法力度显得"松软",没有震慑力;后者注重行政处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所以威慑力较强.加之后者成立相对较早.对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相对较大,执法影响较大.4整合资源,分工合作如何充分发挥县级种子管理站和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各自的优势,合理分工与合作,切实搞好农资市场管理
7、.笔者谈以下几点看法:4.1整合资源,综合执法?种子科技??2010(06)??百家讲坛?文章编号:1005—2690(2010)06—0012—02中图分类号:S338文献标志码:C主要农作物品种未审先推管理之我见吴本法(宜都市种子管理局,湖北宜都443300)《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未经审定品种是指主要农作物品种在经营推广前未经国家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品种.包括虽经国家或经省级审定通过,但在审定公告的适宜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