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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6
《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评选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评选办法总则第一条中国中医科学院和北京岐黄中医药文化发展基金会共同设立“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作为个人成就奖,面向全国奖励致力于弘扬中医药传统,发展中医药理论,创立中医药特色诊疗方法或技法,传授中医药知识技能,在中医药传承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就的中医药工作者。第二条本奖项全称为“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第三条本奖项领导机构为“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负责组织评审、颁奖等事务。基本条件第四条一、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1、热爱
2、祖国,遵纪守法,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中医药理论造诣深厚,具有卓越的学术成就,独到的学术思想和经验,在全国中医药行业有较大影响。3、潜心传道授业,在中医药传承发展人才培养方面有杰出贡献。4、从事中医药工作40年以上,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传承人奖4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中医药理论功底深厚,具有较高的学术成就,在全国中医药行业有一定的影响。3、潜心传承,
3、在中医药继承发展方面有重要贡献。4、从事中医药工作25年以上。推荐和评审第五条“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两年评审一次(偶数年),奖励人数不超过3名,奖金为每人20万元(税前)。同期设立“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传承人奖,奖励人数不超过8名,奖金为每人5万元(税前)。第六条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推荐和评审分离的方式组织评选,凡提名推荐的专家均不参加评审。一、推荐工作由中国中医科学院“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发出推荐公告。“岐黄中医药
4、传承发展奖”及“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传承人奖候选人可通过专家或单位提名推荐。1、专家推荐:由“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工作委员会认定的著名专家、学者提名推荐。每人可在本人熟悉的领域推荐“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候选人和“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传承人奖候选人各1名。2、单位推荐: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中医药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推荐,每个单位可推荐“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候选人和“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传承人奖候选人各2名。4二、评审工作1、由“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5、,符合评选条件的确定为正式候选人。2、由“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通过通讯或会议形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入围候选人进行评审。获得半数以上(含)推荐的候选人报“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工作委员会和北京岐黄中医药文化发展基金会予以确认。三、公示与奖励评选结果在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岐黄中医药文化发展基金会等官方网站和行业媒体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获奖人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以真实身份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第七条根据公示及异议处理情况,由“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工作
6、委员会和北京岐黄中医药文化发展基金会审定获奖人选,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举行“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颁奖仪式,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奖牌和奖金,予以表彰奖励。附则第九条“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评审严格坚持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定。确无适当人选,奖项可空缺。第十条推荐书填报内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知识产权明晰。如发现弄虚作假,经查明属实,“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工作委员会有权撤消其奖励,收回证书、奖牌和奖金,并向有关单位通报。第十一条参与评选活动的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4
7、纪律,对推荐材料和评选过程严格保密。在评选结果未公布前,不得泄漏有关情况。如有违反,经“岐黄中医药传承发展奖”工作委员会调查核实后,将予以严肃处理。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国中医科学院和北京岐黄中医药文化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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