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5894018
大小:54.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8-06
《雇员绕道受害之赔偿责任承担》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雇员绕道受害之赔偿责任承担 蒋桥生 [案情] 2007年2月12日王某与李某、林某、刘某3人签订了一份雇佣合同,由李某、林某、刘某在信丰县大塘埠镇收购木材。2007年4月11日李某、林某、刘某驾车到大塘埠镇星金村收购木材后,准备回大塘埠圩镇再收购木材。但是,因天气下雨,从星金村回大塘埠圩镇的路况不好,且林某需去信丰县汽车站买车票,因此,李某、林某、刘某3人从星金村绕道经信丰县城回大塘埠圩镇。在从信丰县城回大塘埠圩镇的路上,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林某死亡。王某认为林某等人绕道信丰县城,超出了雇佣工作的地点范围,因
2、此,拒绝赔偿林某死亡的损失。 [分歧] 对本案的处理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林某绕道超出了雇主指定的工作地点范围,且林某是因为自己买车票而绕道,因此王某不应承担林某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赔偿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林某虽然是因买票而绕道,但同时也是因当时天气下雨,路况不好而绕道,因此林某绕道仍然是为了执行雇佣事务,因此,王某对林某之死亡仍然应负赔偿责任。 [评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
3、(非第三人致害),雇主承担责任。但雇主承担责任的关键是雇员是否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害。 如何确定雇员的行为是否为从事雇佣活动,有不同的学说观点:一是雇主意志说,即以雇主的主观意志为标准,以雇主指示雇员完成的事项为从事雇佣活动的范围。二是雇员的主观意志说,即以雇员的主观意志为标准准确确定其行为是否为从事雇佣活动。三是客观说,即以雇员行为的外观为标准确定其行为是否为从事雇佣活动。只要雇员的行为在外观上可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即为从事雇佣活动的行为,而不论雇主或雇员的主观意志。根据《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雇佣活动是
4、指雇员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如果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也应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因此,雇员绕道受害,雇主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关键也是雇员绕道是否仍然处于从事雇佣活动中,如果雇员绕道仍然是处于从事雇佣活动中,那么雇主对其雇员受害就应承担责任;否则,则不应承担。根据《解释》第九条第二款采用的“客观说”的规定,乙的行为虽然超出了甲的指示,但是乙的行为在外观上表现为履行职务,因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然而,仅根据《解释》第九条第二款
5、的规定,司法实践中有时还是难以正确认定雇员绕道,特别是双重目的下的绕道行为是否为处于从事雇佣活动之中,且极易导致意见截然相反的观点,如上述案例。 那么,应如何正确认定雇员绕道是否仍然处于从事雇佣活动中呢?美国侵权法中处理雇员绕道案件根本的标准是“意图标准”,即只要雇员是以“为雇主服务”为目的,雇主就应该为雇员的受害承担责任。相反,如果雇员是为了自己个人目的而偏离职务正常的执行过程,雇主则可以免责。可见,美国侵权法中,判断雇主是否应为雇员绕道受害承担赔偿责任的标准是雇员绕道的目的是否为雇主服务。该标准采纳的是雇员主
6、观意志说。但是,如果雇员是在为了雇主利益和自身利益的双重目的的驱使下绕道,雇主又是否要为雇员受害承担赔偿责任呢?一般而言,美国侵权法对“双重目的”下的绕道问题,确定雇主是否承担责任的标准是看雇员对雇主业务的违反是“重大的”还是“轻微的”。对此,美国法院在长期的审判实践过程中发展出了“推定同意”理论和“可预见性”理论来判断是否属于“轻微”。如果雇员频繁对职务的违反,以至于雇主对此种违反的同意是很容易推断出来的,那么雇主应该为此种违反承担责任。当然,在某些情况下,如果雇员对通常轨迹的偏离是可以被预见的,雇主也仍然需要承
7、担责任。 因此,借鉴美国侵权法中处理雇员绕道案件的标准和理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处理雇员绕道受害案件时可参考以下几项标准:一是如果雇员单纯是为了雇主利益之目的绕道,那么雇员在绕道中受害,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二是雇员因客观原因绕道,如天气、路况、地震、暴乱等,雇主应为雇员绕道受害承担赔偿责任;三是双重目的下的绕道,如雇员的绕道并不必然导致雇员处于从事雇佣活动的范围之外,且其主要目的仍然是从事雇佣活动,为雇主利益服务,那么雇主就应为雇员绕道受害承担赔偿责任;四是双重目的下的绕道,如雇员在单
8、纯地处理自己个人目的的事务时受害,那么雇主对其受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五是雇员的绕道应是合理的绕道,即在可供选择的绕道中,雇员应该选择最近的、成本最小的、最有利完成雇佣事务的绕道。如雇员进行不合理的绕道,绕道很远,且会严重影响雇佣事务的完成,那么雇员绕道受害,雇主就不应承担雇员受害的赔偿责任;六是雇员多次绕道,雇主知情且不反对的,雇主亦应为雇员受害承担赔偿责任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