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知识点刑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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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大纲刑法新增考点及其模拟题刘凤科说明:仅列举新增考点,其他内容授课或者讲义中已有介绍。重点看看模拟题。关注新浪微博“刘凤科刑法”,将会有模拟题答案与解析。一、第十章“刑法种类”中,新增第三节“非刑罚处罚措施”,其下包括1个考点“职业禁止”。【关联法条】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处罚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之一 【职业禁止】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

2、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模拟题】1.下列哪些选项说法错误?A.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或者附加刑之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同时决定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B.责令赔偿损失,以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为前提,如果被害人没有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判处犯罪人赔偿损失C.因利用职

3、业便利实施犯罪被判处管制的,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禁止其在刑罚执行期间从事相关职业D.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有禁止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该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成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二、第十二章第二节“假释制度”中,新增考点“假释的程序”。【关联法条】第八十二条 【假释的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第七十九条 【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模

4、拟题】2.对于犯罪分子的____,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____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裁定予以____。非经法定程序不得____。关于以上空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只应填“减刑”,不能填“假释”B.只应填“假释”,不能填“减刑”15C.既可以均填“减刑”,也可以均填“假释”D.既不能均填“减刑”,也不能均填“假释”三、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节“普通罪名”中:(1)修改考点“帮助恐怖活动罪”,新增考点“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2)删除考点“危险物品肇事罪”。【关联法条】第一百二十条之一 【帮助恐怖活动罪】资

5、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二十条之二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

6、工具的;(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模拟题】甲明知乙要组织恐怖活动培训,而将自己的厂房出租给乙,以供其培训所用。甲还唆使丙为乙进行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若干,丙在之后的培训中还讲授了恐怖活动的内容。甲发现参加培训的人数不多,场面冷清,遂花钱雇请丁去参加恐怖活动培训。乙在培训中,传授了汽车爆炸的技巧,并指使丁在某广场实施了汽车爆炸事件。3.关于本案中甲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甲出

7、租厂房给乙的行为成立帮助恐怖活动罪(正犯)与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帮助犯)的想象竞合犯B.甲唆使丙为乙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成立帮助恐怖活动罪(教唆犯)C.甲花钱雇请丁去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成立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教唆犯)D.甲的行为应以帮助恐怖活动罪与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数罪并罚4.关于本案中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乙组织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成立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正犯)B.乙传授了汽车爆炸的技巧的行为成立传授犯罪方法罪(正犯)C.乙指使丁实施爆炸罪的行为成立爆炸罪(教唆犯)D.对于乙的行为,应当以上述三罪数罪并罚5.关于本案中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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