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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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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要求一、审定范围新饲料,是指我国尚未批准使用的新研制开发的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我国境内研究、创制的未经农业部审定公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的主要类别:(一)在我国境内研制的创新型单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二)其他国家己批准生产、销售,我国尚未批准生产,在我国境内研制的单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三)我国境内其他行业使用,首次应用于动物养殖的单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四)我国已批准使用,但工艺有重大改进或扩大适用范围的饲料添加剂和新剂型。(五)其他符合《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
2、办法》规定的单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二、申报材料的格式要求(一)申报材料包括《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申请表》(见表1,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具体内容见表2《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申请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申请材料一览表》)。(二)申报材料使用A4规格纸,正文小四号宋体打印。材料中所有试验报告应加盖试验承担单位公章。(三)申报材料按《申请材料一览表》的顺序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申请表》应置于申报材料的首页。(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三、《申请表》的填写(一)通用名称:能够反映饲料和饲料添加
3、剂产品真实属性的名称,并与申请材料中的通用名称一致。(二)商品名称:产品在市场上销售时拟采用的名称,没有的可以不填写。(三)产品类别:按饲料工业通用术语(GB/T10647)分类。(四)外观:说明产品的颜色、气味、形状(粉末、颗粒、结晶、块状)和状态(固态、液态)。(五)有效成分及含量:有效成分名称及含量保证值。(六)其他成分及含量:其他成分名称及控制指标。(七)研制单位:研制该产品的单位名称、地址和邮编,并加盖研制单位公章。(八)生产企业:生产该产品的企业名称、地址和邮编,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九)联系人:申报单位
4、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十)签字:生产企业(研制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十一)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确认:生产企业持申报材料向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四、申请材料内容(一)产品名称及命名依据产品名称包括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1.通用名称:符合国家标准(例如:药典、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国际组织相关标准(例如:世界卫生组织(WHO)编订的国际非专有药名(INN)、国际生化协会命名委员会(NC-INB)及生化联合委员会(ICBN)、国际理论化学和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
5、)等的命名原则。由INN译成中文名称,可音译、意译或音意合译,一般以音译为主,译名应简短,易读,用字通俗文雅。饲料用酶制剂的命名,应参照中国生化协会名词审定委员会列出的名称,或中国酶工业协会公布的名称,并且用括号注明生产菌种的属名、种名和菌株编号。饲料级微生物添加剂应按照其属名、种名及菌株编号命名,其外文名称使用拉丁名。饲料添加剂为天然提取物,依据其来源的天然物命名,必要时注明来源(包括动、植物的学名和部位,微生物的属名、种名),或者依据提取物主要成分命名。通用名称及其专用词干英文及译名不得作为商品名称,不得用于商标
6、注册。2.商品名称:商品名称不得作为通用名称。新产品的名称由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二)产品研制目的和依据重点阐述新产品的国内外研究进展及其在饲料生产中的应用情况。(三)产品概述简要说明产品的有效组分、理化性质、功能、生产工艺条件、制造方法、微生物菌种、用途、使用方法、适用范围、中试情况、“三废”处理情况,同时阐述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四)产品有效组分及理化性质1.有效组分为化学上可定义的物质:应说明有效组分的化学名称、分子量、分子式及结构式。有效组分的理化性质,包括感官性状(色、味、存在状态等)和物
7、理化学参数(例如沸点,熔点、比重、折光率、在常见溶媒中的溶解度、对光或热的稳定性等)。2.有效组分为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及其产品:应说明有效组分的理化、工艺学及生物学特性和化学组成。(五)有效组分化学结构测试报告或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的分类鉴定报告1.有效组分为化学上可定义的物质:应说明确认实验所用仪器和测试的方法。例如,红外紫外光谱、质谱或核磁共振的谱图,化学官能团的特征反应等,并附第三方出具规范、真实的测试报告。2.有效组分为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及其产品:应进行分类鉴定,分类鉴定到属、种,必要时到亚种或株,动物、植物分
8、类鉴定应由权威机构承担,微生物鉴定应由农业部指定的机构承担,并出具规范、真实的鉴定报告。3.转基因产品: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六)质量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及检验报告质量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应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1)和《产品编写规定》(GB/T1.3)编写。微生物类产品应包括产品的性状、菌落形态的鉴别、杂菌含量和菌落计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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