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步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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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八步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服务指南一、行政许可事项1.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二、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1987年8月22日国务院发布,2008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在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置专用标志必须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设置渔标和军用标,必须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1995年12月3日国务院令第187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六条专业单位可以自行设置自用的专用航标。专用航

2、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应当经航标管理机关同意。三、权限划分和实施主体(一)权限划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在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置专用标志必须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设置渔标和军用标,必须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六条专业单位可以自行设置自用的专用航标。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应当经航标管理机关同意。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航道管理职责分工,自治区航道(内河)由自治区港航管理局直属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航道管理局实施;地方航道(内河)由设区市、县交通

3、主管部门或航道管理机构实施;沿海航道由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实施。(二)实施主体:贺州市八步区交通运输局四、实施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1987年8月22日国务院发布,2008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七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8月29日交通部发布2009年6月23日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9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正)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在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置专用助航标志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设置的标志符合国家标准《内河助航标志》和《

4、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的有关要求;(二)符合国家其它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三)不能侵占航道、恶化通航条件,不能危及航道设施及其他建筑物的效能、稳定和安全;(四)具备航标维护设备和具有航标维护职业资格的管理人员现场维护;(五)一些重点的施工项目,在审批之前需经现场踏勘,并提供符合航道行政审批所需的有关资料。沿海和通航河流上撤除、位置移动和以其他状况改变审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助航标志搬迁、撤除的必要性要充分;(二)符合国家其它有关技术规范要求;3(三)在审批之前需经现场踏勘,并提供符合航道行政审批所需的有关资料。五、实施

5、对象在八步区内(内河)通航河流上申请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以其他状况改变专用航标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六、申请材料(一)在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置专用助航标志许可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文件(公函);2.助航标志配布方案;3.航标维护能力的证明材料。(二)沿海和通航河流上撤除、位置移动和以其他状况改变专用航标审批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文件(公函);2.助航标志搬迁、撤除方案;3.与航标管理机构达成的助航标志搬迁、撤除补偿协议。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八、数量限制:无

6、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4—5293761投诉电话:0774—51260773附件: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流程图局分管领导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2个工作日)港航所核稿(限2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局申请材料不齐全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职权范围的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港航所审

7、查(限6个工作日)承办人提出初审意见(限2个工作日)现场勘测和专家评审(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负责人复核(限2个工作日)承办人审查、拟批复文件(限2个工作日)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32.公路超限运输许可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公路超限运输许可二、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初次公布,(1997年7月3日初次公布,2016年11月7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

8、正)第五十条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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