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质勘查管理规定

吉林省地质勘查管理规定

ID:15816268

大小:51.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8-05

吉林省地质勘查管理规定_第1页
吉林省地质勘查管理规定_第2页
吉林省地质勘查管理规定_第3页
吉林省地质勘查管理规定_第4页
吉林省地质勘查管理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吉林省地质勘查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吉林省地质勘查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地勘单位、探矿权人行为,保证地质勘查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地质勘查工作更加有序进行,根据《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吉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申请、授予探矿权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二)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规划,有计划、科学合理地设置探矿权;(三)地勘单位、探矿权申请人要严格按照申请登记程序,依法履行责任和义务(四)优先保证国家(包括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出资的勘查项目,

2、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出资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可以全部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国家原则上不再投资。第三条  国家出资的勘查项目,由各级政府指定探矿权申请人,探矿权归国家所有;其他法人出资的勘查项目,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者变相申请探矿权。第四条  探矿权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探矿权申请人提供的资信证明(人民币),重要矿产勘查项目不得少于500万元,其它矿产勘查项目不得少于100万元,矿泉水勘查项目不得少于20万元。银行提供的资金证明不得低于勘查设计的投资预算。(二)申

3、请国家出资的勘查项目和金属及煤、地热、矿泉水等矿产勘查项目,勘查单位必须具有乙级以上地质勘查资质。(三)一般申请人在2年内申请探矿权数控制在3个以内,其自有资金不得低于申请项目计划投入勘查资金的总和。第五条  探矿权出让实行计划管理。省厅根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规划,结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以及市场供需情况,确定探矿权出让年度计划指标,并向社会公布。市(州)国土资源局可在每年末向省厅提出下一年度探矿权出让建议。第六条  探矿权出让方式实行分类管理。属于《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以下简称《分类目录》)规定的

4、第一类矿产空白地的勘查,按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二类矿产、矿产地、有价值工作地及同一区块20个工作日内有两个以上探矿权申请人的,均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三类矿产不再设探矿权,可直接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矿产地是指经地质勘查工作提交有资源储量的地质报告并经有关部门评审或省厅储量登记的工作区域;有价值工作地是指经矿产调查或物化探工作发现有矿化点、物化探异常的区域;空白地是指没有经过矿产调查和物化探调查的区域。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批准允许以

5、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   (一)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为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二)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大型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四)政府出资为危机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找矿项目。 第八条  探矿权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出让,探矿权申请人必须按照经批准的勘查设计如期完成勘查工作。在领取勘查许可证之前,应对勘查投资强度和勘查期限等内容的承诺,约定其应承担的义务。在约定勘查期内未完成勘查工作

6、的,将依法收回探矿权。探矿权出让年限根据项目大小及勘查阶段确定,预查、普查的出让年限为1-2年,可以转入详查或勘探的,出让年限不超过2年。每一阶段均应提交相应的地质报告。第九条  中央财政出资的勘查项目,由省厅初审,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省、市(州)及县(市)财政出资的勘查项目和其他法人利用自有资金申请的勘查项目,由省厅依法审批。中央和省财政出资正在开展1/5万区域矿产地质调查和重要矿产资源远景评价的区域,在成果提交后,按照有关规定出让探矿权。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厅不予批准颁发勘查许可证:(一)

7、探矿权申请人不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    (二)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勘查布局明显不合理的;(三)应当整体勘查开发的矿产地,分割申请勘查的;(四)探矿权、采矿权有重叠交叉或者有权属争议的;(五)申请人不汇交地质资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六)申请人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未经行政处罚或者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七)新设探矿权勘查程度低于原有勘查程度的; (九)预查、普查项目区块面积不足一个基本区块的;(十)其他不宜审批发证的情形。第十一条 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登记,取得探矿权。除下列情形需到

8、国土资源部办理勘查登记外,其它的勘查项目均由省厅登记:(一)石油、烃类天然气、煤层气、钨、稀土、放射性矿产的勘查项目;(二)煤炭勘查区块面积大于30平方公里的勘查项目;(三)锡、锑矿产勘查投资大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勘查区块面积大于15平方公里的勘查项目;(四)油页岩、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铌、钽矿产勘查投资大于500万元人民币的勘查项目;(五)跨省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