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机关对股权转让登记的审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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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登记机关对股权转让登记的审查原则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正)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2.《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公司登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办〔2012〕62号)二、登记机关进一步核实申请材料的问题登记机关无法确认申

2、请材料中签字或者盖章的真伪,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或者相关人员到场确认,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补充证据或者相关人员未到场确认,导致无法核实相关材料真实性,登记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申请人请求判决登记机关履行登记职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

3、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五十三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一)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二)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三)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

4、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四)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相关案例1.工商行政机关作出股东变更登记应尽到审慎审查义务——赵国良诉崇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股东变更登记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应予撤销案本案要旨:工商行政机关不仅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并

5、符合法定形式,而且应以行政法一般原则中的合理行政原则为依据、以登记机关判断与识别能力为限度、在专业范围内对申报材料的签字盖章等内容的真实性尽到审慎审查责任。案号:(2011)抚行终字第42号审理法院: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例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6期2.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股东变更登记事项应进行真实性及合法性审查——钟某不服某工商局作出的准予股东变更登记案本案要旨:公司登记机关在对公司股东变更登记事项进行审查时,应当履行实质性审查义务,登记机关不仅要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查,还要对材料的实质性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以保护善

6、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案例来源:《2006年上海法院案例精选》,应新龙主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编写,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出版3.行政机关作出股权变更登记的事实根据缺失的,应当撤销该股权变更登记——安丽源不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股权变更登记案本案要旨:公司通过提交虚假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东会决议的手段骗取股权变更登记,违背了有关公司登记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变更登记即使形式上合法,实质上也是不合法的。因其所依据的事实虚假,符合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法定情形,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该股权变更登记。案号:(2007)行字第74号审理法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

7、法院案例来源:《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8年行政审判案例卷)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撤销虚假股权变更登记——黄春荣不服宜春市袁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本案要旨: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公司登记的主管机关,对公司的设立、变更登记进行审查是其法定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发现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系通过虚假资料实现,可以作出撤销变更登记的行政处罚决定。案号:(2008)宜中行终字第10号审理法院: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例来源:《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9年行政审判案例卷)专家观点1.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审慎审查原则公司登记机关在核准有限责任公司的

8、股权变更登记申请时,应秉持何种审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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