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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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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司法解释一 【篇一: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XX年3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4月3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六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未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箕,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脓题,作如下解释。 盲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古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粘,属
2、于《劳动法》第二拜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犹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悲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掸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拭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泊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孤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锌生的纠纷; 劳动者神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歇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攒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蚀纠纷; 劳动者退休缘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重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叁追索养老金、医疗费、篱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袍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月。 第二条劳动争议垂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韭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竹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抑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圆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诬,依法向
3、人民法院起诉劣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循情况予以处理: 属于劳载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盏理; 虽不属于劳动庆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错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朗应当依法受理。 第祭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惶会根据《劳动法》第八隐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嗣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乞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趣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内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迫;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雪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糕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乳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旧 第四条劳动争议仲裁麻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氮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庸予受理的书面
4、裁决、决兔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啥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乙诉的,经审查,确属主卜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逃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胎 第五条劳动争议仲裁斜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效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升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堵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殿院应当受理。 第六势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金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兄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厢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墨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壹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块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出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喻会申请仲裁。 第七清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遮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猩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
5、人拿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榴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援 第八条劳动争议案掷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点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帜层人民法院管辖。 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芯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酞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汝 第九条当事人双方绳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羞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宏,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兄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列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洪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韶应当一并作出裁决。 姚 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迎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丙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衔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绚民法院。 第十条用份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
6、淘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拥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折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饮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蚕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梯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乖位为当事人。 用人惰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常,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蜂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攻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妥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佑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钮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悬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岔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禽位为第三人。 原用披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谚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愈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扬第三人。 原用人单易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印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后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谰人
7、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承同被告。 第十二条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秤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颖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依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癣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赃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将碍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颜事人。 第十三条因涧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籍除名、辞退、解除劳动肄合同、减少劳动报酬、婚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沈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慈,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米。 第十四条劳动合狱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诚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说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番位同期、同工种、同岗次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柄报酬。 根据《劳动讳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惭,由于
8、用人单位的原因愿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焕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拎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画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锐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膊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淀。 第十五条用人单窗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厌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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