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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6-26更多司考资料请到个人博客http://yefan81.blog.163.com更多资料请点击这里,按住ctrl键点击公司法公司转投资的对象: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 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公司的清算:第一百八十一条 【解散事由】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2、、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清算组职权: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公司清算的顺序: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结果】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3、,应当制定清算方 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1、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2、缴纳所欠税款,3、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4、有 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 得分配给股东。第一百八十三条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2021-6-26更多司考资料请到个人博客http://
4、yefan81.blog.163.com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织】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 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 时组织清算组
5、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六条 【债权申报】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 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有限公司监事的设置: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与监事】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 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
6、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 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三条 【监事任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2021-6-26更多司考资料请到个人博客http
7、://yefan81.blog.163.com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制度: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 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派生诉讼:第一百五十二条 【股东权益救济途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 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
8、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 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 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 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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