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17年度跨境电子商务支持资金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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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成都市2017年度跨境电子商务支持资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进一步优化成都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积极推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专项资金需专项用于打造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支撑和服务体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扶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使用。专项资金采取扶持、补助、奖励和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第三条本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应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从

2、事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企业(一)工商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拥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近两年在外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三)纳入我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统计体系。第四条项目发生时间为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9—第二章资金支持办法第五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培育(一)对国内外知名、市场占有率高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供应链服务平台在成都设立区域运营中心和物流分拣中心,或将企业总部设立或迁移至成都,并经认定的,给予办公场所实际租金5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

3、元。(二)对于通过成都口岸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集散分拨业务的电子商务及服务企业,给予经过成都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验证的交易额5%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三)对于通过成都口岸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业务的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验证且纳入海关统计的线上进出口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扶持。(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境内外服务项目建设。对于自建境内外O2O线下体验店、展示厅和境外配送网点、境外服务网点,经过成都跨境电商综试办备案,且运营时间满一年以上的,给予当年运

4、营费用2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新建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且经过成都跨境电商综试办备案的,给予建设费用5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五)鼓励成都市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发展。对具备进出口经营权、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且纳入跨境电商业务统计的进出口额突破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9—;对拥有自主品牌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实现网络化定制销售的创新企业,其出口额突破1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应用国际搜索引擎等新型模式进行海外营销,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7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

5、金额不超过50万元。(六)鼓励中小微经营主体申办进出口经营权并在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对成功申办或备案,经公共服务平台统计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达100笔或金额达5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扶持。第六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做大做强(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对平台入驻企业数达50家(含50家)以上,年度线上成交额达到1亿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给予实际投资(软、硬件购置费、系统开发费、宣传推广费)20%扶持,每个平台最高扶持额度100万元。(二)支持各类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开设不同语言的子网站或独立页面。对年成

6、交额超过2000万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针对英语国家和地区开设的子网站或独立页面,给予建设费用50%扶持;针对非英语国家和地区开设子网站或独立页面的,给予建设费用7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三)对承担国家战略任务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给予海外市场课题研究、规划费用7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9—第七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基础环境建设(一)支持与成都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对接的信息系统建设、升级改造等。对初次完成与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并实际开展业务的企业,给予平台对接费70%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7、(二)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场所。对于在海关备案受海关监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且建立了电子仓储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对接的场所经营者,给予实际建设费用2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第八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建设(一)支持仓储物流企业配套服务建设。对使用成都市特殊监管区域仓储的企业,给予实际租金30%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二)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储建设。对海外仓(含智能口岸仓、进出口集货仓、跨境电商专用冷链库等仓储场所)建设和租凭费用,货架(货柜)、视频监控系统、传送系统、专用推车(叉车)、辅助设备和管理信

8、息系统等购置费用给予总投资额70%扶持,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三)鼓励企业利用成都物流配送体系集货。对利用成都现有物流配送体系开展跨境贸易的企业,给予实际发生的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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