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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5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金川集团粉体材料有限公司t_a电子级氧化铜粉项目报告书全本》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金川集团粉体材料有限公司1000t/a电子级氧化铜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言氧化铜是我国生产和消耗量最大的有色金属粉末之一,氧化铜为黑褐色粉末,熔点1326℃,密度6.3~6.49g/cm3;不溶于水,氧化铜微显两性,易溶于酸,较难溶于碱,溶化热11.80KJ/mol,莫氏硬度3~4,介电常数18.10;电子级活性氧化铜由于其粒度细,比表面积较大,具有活性强、品质高、杂质低、快速酸溶解的特点,在电镀行业使用上比普通氧化铜更有优越性,尤其在喷镀材料和电子材料上更具有普通氧化铜无可替代的作用。金川集团粉体材料有限公司成立
2、于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其前身是金川公司镍钴研究设计院下属的试验车间。公司自成立以来,充分利用镍都—金昌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技术优势,致力于镍、钴、铜的盐类和金属粉末的研制、开发和生产,现已成为国内主要的镍、铜等有色金属系列粉末及其盐类生产厂家。金川集团粉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体公司)目前已形成年产球形氢氧化镍2000吨、电解铜粉3000吨、氧化铜粉2000吨、雾化镍粉240吨、电解镍粉500吨的能力。根据集团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公司结合企业自身的条件和优势,提出了公司的“十二五”奋斗目标:“在自主研发及技术合
3、作的基础上,把铜及铜基合金粉、铜的氧化物系列粉、镍及镍基合金粉末做大、做精,占据国内有色粉体材料生产的主导地位,把电池材料的中间体做强,成为国内电池材料生产的骨干企业”。目前粉体公司现有铁置换法氧化铜生产线,原料是用集团公司粗硫酸铜溶液,通过铁置换后产生的海绵铜煅烧后生产氧化铜,由于原料杂质含量较高,生产的的氧化铜主要用于中低端行业,产品相对单一。2013年3月粉体公司利用旋流阴极铜和海绵铜(以铁皮和含铜溶液置换取得)为原料,通过氧化氨浸得到铜氨溶液,接着蒸氨得到碱式碳酸铜,再通过煅烧分解生产电子级活性氧化铜,经过
4、3个多月努力,完成了电子级活性氧化铜的小试试验,经过反复试验工艺稳定,产品质量稳定并达到国标要求,接着进行了中试试验,实验结果显示小试所确定工艺条件稳定可靠。2014年12月公司决定正式启动电子级活性氧化铜粉生产项目,并取得了《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川集团粉体材料有限公司1000t/a电子级活性氧化铜粉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16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金川集团粉体材料有限公司1000t/a电子级氧化铜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
5、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委托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踏看和资料收集,提出环境现状监测方案,并进行了评价区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调查工作,编制完成了《金川集团粉体材料有限公司1000t/a电子级活性氧化铜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金昌市环境保护局、金昌市环境监测站及建设单位-金川集团粉体材料有限公司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16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金川集团粉体材料有限公司1000t/a电
6、子级氧化铜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总论1.1编制依据1.1.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改)》(2012.2
7、.29);(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8.29);(9)《甘肃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甘政函[2011]186号);(10)《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6月4日第二次修正);(11)《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甘政法发[1997]12号);(12)《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水功能区划的批复》(甘政函[2013]4号文);(13)《甘肃省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甘政发[2007]70号文附件);(1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8、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3号);(15)《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令);(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7)《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务院国函[1998]5号文,1998.1.20;(1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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