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成本对象各地规定总结表

土地增值税成本对象各地规定总结表

ID:15797271

大小:77.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8-05

土地增值税成本对象各地规定总结表_第1页
土地增值税成本对象各地规定总结表_第2页
土地增值税成本对象各地规定总结表_第3页
土地增值税成本对象各地规定总结表_第4页
土地增值税成本对象各地规定总结表_第5页
资源描述:

《土地增值税成本对象各地规定总结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土地增值税成本对象各地规定总结表省份分类方法分类标准普和非普可并否江苏三分法普通住宅/其他类型住宅/非住宅否宁波四分法普住/除低层外住宅/其他/单体别墅浙江二分法普通住宅/其他商品房否湖北三分法普通住宅/其他商品房否江西二分法普通住宅/其他类型否福建三分法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广西三分法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用房河南三分法普标住宅/非普标住宅/其他辽宁二分法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否宁夏二分法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否云南二分法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重庆三分法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非住宅青岛二分法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否安徽

2、二分法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是西安二分法普通住宅/其他商品房否天津是成本对象各地规定总结表附:各地法规一、中央的规定(国税发【2006】第187号)(国税发【2009】第091号)二、北京的规定(京地税地[2003]73号)二、江苏的规定(苏地税规[2012]1号)(苏地税发[2009]72号)(苏地税发[2004]58号)三、常州的规定(常州地税法规处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解读)(常地税一便函〔2012〕5号)三、宁波的规定(甬地税二[2010]106号)五、浙江的规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解

3、答)四、丽水的规定(丽地税政[2007]87号)五、广州的规定(穗地税函[2012]198号)(穗地税函[2009]329号)六、湖北的规定(鄂地税发[2008]211号)(鄂地税发[2013]44号)七、江西的规定(赣地税发[2008]76)八、福建的规定(闽地税发[2005]195号)九、广西的规定(桂地税发[2008]44号)(桂地税发[2008]96号)十、河南的规定(豫地税函〔2010〕202号)(河南省地税局公告[2011]第10号)(豫地税发[1997]第160号)(豫地税函[2007]第16号)十一、濮阳

4、(濮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10号)十一、辽宁的规定(辽地税发[2007]102号)十二、宁夏的规定(宁地税发[2007]46号)十三、银川的规定(银地税发【2007】214号)十四、云南的规定(云地税发[2007]180号)十五、重庆的规定(渝地税发[2006]143号)(渝地税发[2011]146号)十六、大连的规定(大地税函[2007]200号)十七、青岛的规定(青地税发[2008]100号)(青地税函[2009]47号)(青地税函[2013]44号)十七、黄山的规定(黄山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有关

5、问题释义)十八、安徽的规定(皖地税函[2012]583号)十九、黄山的规定(黄山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有关问题释义)二十、西安的规定(西地税发[2010]235号)二十一、天津的规定(津地税地[2011]24号)一、中央的规定(国税发【2006】第187号)(国税发【2009】第091号)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国税发【2006】第187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

6、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发文日期:2006-12-28(五)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国税发【2009】第091号: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发文日期:2009-05-12十、清算单位中的产品分类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包含的不同类型房产应分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产三类,分别计算增值额和应交土地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在计算增值额时,应按照合理的方法对扣除项目进行分摊后计算。

7、2013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公告(讨论稿)二、北京的规定(京地税地[2003]73号)对于地下室和地下车库等地下设施,凡能出具人防证明或单独出售的,在界定是否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时不计入总面积。京地税地[2003]73号:北京市地税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发文时间:2003-2-9二、江苏的规定(苏地税规[2012]1号)(苏地税发[2009]72号)(苏地税发[2004]58号)二、土地增值税核算对象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同一开

8、发项目中包含多种类型房地产的,按以下类别作为核算对象,分别计算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一)普通标准住宅;(二)其他类型住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三)非住宅类房产。解读:《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