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数字音乐著作权保护问题分析

网络数字音乐著作权保护问题分析

ID:15783888

大小:31.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8-05

网络数字音乐著作权保护问题分析_第1页
网络数字音乐著作权保护问题分析_第2页
网络数字音乐著作权保护问题分析_第3页
网络数字音乐著作权保护问题分析_第4页
网络数字音乐著作权保护问题分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网络数字音乐著作权保护问题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网络数字音乐著作权保护问题分析摘要:随着互联网日益深入人们的生活,网络技术发展和利用给传统版权的保护带来了很多新的法律问题,网上数字音乐著作权的保护就是之一。本文围绕网络数字音乐阐述了数字音乐的概念,性质以及侵权的问题。同时还分析了目前数字音乐著作权保护面临的问题和数字音乐作品侵权责任构成分析。还结合现在网络数字音乐的问题给了点数字音乐著作权维权措施及数字音乐将来解决的建议。关键字:数字音乐著作权侵权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现在人们生活中必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了。与此同时围绕网络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众

2、所周知,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给传统的版权保护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包括文字,音乐,音像等等。特别是网络音乐的著作权问题,传统的出版音乐作品或者音乐制品。有相对比较固定的授权模式,必须经过权利人授权才能出版,在网络环境中,数字音乐海量使用、快速传播的情况下,授权模式是目前最大的瓶颈。在线音乐下载平台出现后,各网站仍采用免费音乐聚集受众,吸引广告商来赚钱。和多数传统媒体的赢利模式一样。网络环境数字音乐侵权愈演愈烈,数字音乐著作权的保护已经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一、数字音乐作品的侵权的概念(一)数字音乐的概述和特征数字音乐

3、,是用数字格式存储的,可以通过网络来传输的音乐。无论被下载、复制、播放多少遍,其品质都不会发生变化。由于是以数字格式记录和存储的,数字音乐具有以下这么几个特点:1.数字音乐抛弃了实物载体;2.数字音乐传输速度快;3.数字音乐的音质不会产生损耗。目前,数字音乐产业己经确立了它在我国数字内容产业中的重要地位,传统音乐产业、电信运营企业和数字技术新贵们争相进入这一领域。数字音乐和传统音乐作品比较,其著作权有一些显著的特征:(1)主体具有广泛性。数字音乐作品除了原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外还包括:经授权获得许可制作、发行音乐制

4、品的音乐公司、著作权代理人等,而义务主体则包括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以及使用音乐作品的个人用户。(2)权利个体高度灵活。数字音乐著作权的客体既包括数字化后传统音乐作品又包括数字化形式创作并直接在互联网上传播的音乐作品。(3)权力内容的特有性,数字音乐作品著作权的内容也不同与传统音乐作品的著作权。除了传统著作权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数字音乐作品著作权的内容还包括一些新型权利,比如信息网络传播权。(4)权利特征的超常规性。作为在网上传播的音

5、乐作品,数字音乐作品早某种程度上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局限,人们可以便捷地从网上获取不同地区甚至国家的数字音乐作品并加以利用。这使得传统音乐作品著作权的地域性实际上不复存在从而导致司法管辖的不确定性。(二)数字作品的性质因为大部分的数字音乐作品是由传统音乐作品转化而来的,所以其应当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具体说:首先,传统音乐作品经数字化转化以后,以数字形式使用,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产生新的作品,仅仅是在原作品的基础上通过计算机将其形式转化。其内容并没有改变。其次,传统音乐作品通过数字技术被转化成数字音乐格式,运用数字

6、信息的存储技术进行存储,仅是作品新的表现方式或使用手段,并不能用此来否定作者对其作品在新的领域享有著作权。最后,数字技术改变的仅仅是作品的传播方式,本身并没有产生新的作品,而只是对作品的复制,并且有非物质性的特点。[1]因此,从著作权角度来看,数字化以后的音乐并不是新的作品,也没有产生一个新的著作权。所以,数字音乐的制作是对原音乐作品的使用,在具体实践中其制作数字化音乐是涉及到原音乐作品版权人的著作权,还是音乐制品出品人的邻接权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三)数字音乐著作权的法律关系及侵权享有数字化音乐著作权的权利人与

7、数字化音乐作品的传播、制作人及使用人之间就数字化音乐在下载、传播、收听及使用过程中各自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相应义务之间的关系。主体:数字化音乐作品的专有全仍由原著作人所享有。因此数字化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系原音乐作品著作人。也即数字化音乐作品的原创作者以及著作权的邻接权人:经授权获许制作、发行音乐制品的唱片公司。此外还有数字化网络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代理人。义务主体系提供数字音乐作品下载、搜索或点播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的工商企业,其中包括内容提供商、技术服务商、收听或以其他方法使用数字音乐作品的消费者

8、也属于义务主体的范畴。客体:即受著作权保护的网络数字化音乐作品。权利指网络数字化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享有的著作权以及邻接权人所享有的邻接权。其中: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在这主要指发表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信息权网络传播权等。邻接权:根据我国《著作权》规定,录音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义务指除著作权人、邻接权人以外的其他人所应承担的不作为的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