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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5
《广西金融电子结算综合业务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20120328》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广西金融电子结算综合业务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西金融电子结算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业务系统)的业务处理,确保综合业务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加速资金周转,防范支付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综合业务系统主要处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各银行)发起的,收付款人及其开户银行在广西辖内的跨行支付结算业务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业务。第三条综合业务系统票据资金清算采取“逐笔实时处理、定时轧差净额清算”的办法,遵循“先付后收、收妥抵用、银行不垫款”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中的票据
2、是指汇票、本票、支票和人民银行批准用于办理支付结算的凭证。第五条经广西金融电子结算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批准,通过综合业务系统办理业务的系统参与者、系统运行者和系统使用者,适用本办法。系统参与者,包括广西辖内各银行、国家金库广西区分库、国家金库各市中心支库和国家金库各县支库,以及结算中心批准通过综合业务系统办理特定业务的特许参与者22。特许参与者是指经结算中心批准通过本系统办理特定业务的非金融机构。系统运行者,是指综合业务系统的数据处理中心,数据处理中心设在结算中心。系统使用者,是指负责综合业务系统城市间轧差净额清算并负责在本行开立清算账户的银行轧差净额清算的人民银行广西区各级分支机构营
3、业部门。第六条人民银行广西区各级分支机构营业部门负责根据数据处理中心提交的轧差净额进行资金清算。第七条各银行可采取直联或间联方式与综合业务系统连接。以直联方式与综合业务系统连接的银行(以下简称直联银行),其行内系统与综合业务系统连接,可通过行内系统直接发起和接收业务。以间联方式与综合业务系统连接的银行(以下简称间联银行),其行内系统与综合业务系统不直接连接,通过“综合业务系统商业银行端业务处理子系统”发起和接收业务。第八条各银行经综合业务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业务,通过其清算账户进行资金清算。清算账户,是指各银行在人民银行广西区各级分支机构营业部门开立的、用于资金清算的存款账户。第九条各银行应根据
4、本行业务情况和清算需要,在清算账户中留足资金,保证资金足额清算。第十条支付信息由纸质凭证转换为电子信息,或由电子信息转换为纸质凭证,具有同等的支付效力。支付信息由纸质凭证转换为电子信息的,电子信息产生支付效力;电子信息转换为纸质凭证的,纸质凭证产生支付效力,电子信息失去支付效力。第十一条电子支付信息经过计算机进行技术性检验和系统参与者会计营业部门审核确认后才产生支付效力。22支付信息经发起清算行至接收清算行的确认,应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信息格式,并按照规定编核密押。第二章原始票据交换第十二条综合业务系统实行部分贷记业务票据截留制度,以信息流代替票据流,电子凭证代替原始凭证作记账凭证。普通借记业务
5、和国库业务暂不实行票据截留,仍按原票据交换区域交换原始票据,原始票据为记账凭证。非截留票据不允许跨区提出借记、贷记业务,不做跨区交换。第十三条非截留票据的支付业务,原始票据交换区域暂保持现有交换范围不变。待条件成熟后,可扩大原始票据交换的范围和改变原始票据交换的方式,但需报经结算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四条结算中心负责广西区域原始票据交换的管理与考核,同时组织南宁市原始票据交换。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及县(市)支行负责组织当地原始票据交换,并填写《原始票据交换考核情况表》(附表一),于每月5个工作日前将填好的上月《原始票据交换考核情况表》报结算中心,结算中心于每月10个工作日前通报广西全区
6、原始票据交换的考核结果。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银行管辖行是指各银行在广西范围内具有管辖权的全国性银行广西分支机构和地方性银行总行。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交换行是指直接参加原始票据交换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第十七条银行管辖行可在同一原始票据交换区域内指定一家或多家辖属分支机构作为交换行参与原始票据交换工作,并填写《金融机构加入、变更、退出原始票据交换申请表22》(附表二),向结算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结算中心批复后,确认交换行行名、行号,并由结算中心向人民银行广西区当地分支机构营业部门报备。第十八条银行申请变更交换行行名、行号或退出交换,应由银行管辖行向结算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结算中心审核后予以批复,完成交换
7、行行名、行号的变更或交换行的相关退出工作,并由结算中心向人民银行广西区当地分支机构营业部门报备。第十九条交换行应指派专人担任票据交换员,票据交换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指派、调整交换员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报备。参加南宁市原始票据交换的交换行,交换员信息调整应向结算中心报备,参加各市及县(市)支行原始票据交换的交换行,交换员信息调整应向人民银行广西区当地分支机构营业部门报备。第三章准入与退出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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