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次修订版)

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次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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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07年11月22日校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1次修订,2010年09月17日校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2次修订,2011年11月25日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3次修订,2012年05月29日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我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按学科门类分别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

2、条的规定,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达到学校规定的学术水平标准的我国公民,可依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达到学校规定的学术水平标准,可依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第二章学士学位第五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或第四条要求的学士学位申请人,须完成培养计划的各项规定任务,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并达到下述水平的,方可获得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

3、的初步能力。第六条学士学位申请人,经所在院(系)审核,教务处复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通过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其学士学位。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士学位申请人,经其所在单位审核,教务处复审,报相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通过,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其学士学位。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同济大学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同济大学授予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同济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同济大学授予独立二级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第

4、三章硕士学位第七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或第四条要求的硕士学位申请人,通过学校培养方案规定2-09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有效,符合《同济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要求,并达到下述学术水平的,方可获得硕士学位:(一)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二)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第八条硕士学位论文应达到以下要求:(一)硕士学位论文应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对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践意义。(二)申请人的

5、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为一年。(三)学位论文撰写必须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要求。(四)学位论文原则上应用汉语撰写;对于用汉语授课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硕士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如用英语(德语、法语)撰写,硕士学位论文不少于3000汉字摘要;对于其他情况(含用英语授课)的硕士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如用英语(德语、法语)撰写,可不要求撰写汉语摘要,但必须有英语摘要。[第2次修订,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九条硕士学位论文送审评阅和答辩组织:(一)申请人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硕士学位论

6、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3至5人组成,成员应是本学科具有副教授及以上相当职称的专家或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如果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则至少由4人组成。[第3次修订,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及以上相当职称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第3次修订,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我校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担任,在读研究生不得担任。(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审

7、批。(三)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学位论文送审评阅和答辩的组织。答辩前应完成学位论文的送审评阅,答辩时协助主席办理有关事务,做好答辩会的详细记录。申请人不能直接参与本人学位论文送审评阅、答辩的组织工作。第十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程序:(一)申请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先经申请人的指导教师评阅并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二)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30天送交至少2位同行专家评阅;同行专家评阅人是本学科领域具有副教授及以上相当职称的专家或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可作为同行专家评阅人。[第3次修订,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同行专家评阅人收到论文

8、后,应在30天内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是否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提出意见。2-09答辩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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