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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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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章程序言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由原重庆市万州卫生学校和原重庆市万县中医药学校合并组建,重庆市万州卫生学校成立于1951年,重庆市万县中医药学校建校于1968年。2003年两校合并,2005年学校整体迁入五桥新校区,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划归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管理,2011年成为重庆市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强校、改革创新、开放办学”的理念和“立足三峡、辐射西部、统筹城乡、服务基层”的办学定位,弘扬“学惟真、行惟实、医惟
2、仁”的校风,倡导“引导向学之心,升华向善之志”的教风和“勤学、力行、诚信、担当”的学风,建设特色鲜明的高等医药院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学校治校治学的基本制度,指导并规范学校的办学理念和行为。本章程的基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整体范围,包括校本部和直属附属医院。第二条学校名称为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为ChongqingThreeGorgesMe
3、dicalCollege,简称为“重庆三峡医专”。学校住所为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天星路366号。学校网址为:http://www.sxyyc.net/第三条学校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属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第四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成才规律,以培养适应区域卫生事业、医药产业、健康产业需要的医药卫生人才为目标,突出办学特色,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全面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
4、和文化传承职能,致力于培养具有社会责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城乡基层卫生事业发展服务。第一章举办者和学校第五条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卫生行业的领导部门是重庆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第六条学校举办者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学校的改革发展,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任免学校负责人;考核、评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调整配置给学校的教育资源;对学校不当行使办学自主权的行为予以纠正等。第七条学校举办者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校开展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各
5、项活动;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提供必备的办学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等。第八条学校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依照学校章程依法自主办学;(二)依法实施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教育形式;(三)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同时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活动;(四)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合理确定办学规模;(五)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自主确定招生结构、方式和方案,建立科学的人才选拔体系,招收学生。学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学校的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监督和协调机制,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
6、;(六)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自主制定和组织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及培养环节,健全教学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保障人才培养质量;(七)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八)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九)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绩效及奖励标准,聘用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十一)开展以城乡基层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和中医中药为主的科学研究,推动学术进步、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十二)在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下,建立各种专业实验、实习、实训、创新创业基地。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企
7、业和健康产业,积极开展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技术推广服务;(十三)依法自主与境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开展合作与交流活动,积极促进教育国际化;(十四)根据学校实际需要,以精简、高效为原则,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十五)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进行依法管理和使用;(十六)依法接受捐赠,对受捐赠财产进行依法管理和使用;(十七)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十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九条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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