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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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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2004年3月8日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二、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基金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三、基金会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基金会。〖基金会命名应当符合《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或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公募基金会〗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2、,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万元,来源于。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业务主管单位是。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二);(三);……。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由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基金会理事人数不少于5人,且不多于25人。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第一条理事的资格:(一);(二);(三);……。第二
3、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应注明: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应注明: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第三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二);(三);……。
4、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一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至少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
5、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第二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第三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
6、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第四条本基金会设监事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3名以上监事可设监事会。〗第五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第六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第一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
7、、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第二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第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第四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第五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三)身
8、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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