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国际经济法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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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经济法案例集第一部分国际贸易法律制度1.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问题案情2003年11月25日,英国A公司向新加坡B有限公司发出如下要约:某品牌彩色电视机2000台,每台伦敦船上交货价(FOB)4000美元,即期装运,要约的有效期截止到12月30日。A公司发出要约后,又收到了巴黎某公司购买该种型号电视机的要约,报价高于A公司发给新加坡B有限公司的要约价格。由于当时新加坡B有限公司尚未对该要约作出承诺,故而A公司于12月15日向新加坡B公司发出撤销11月25日要约的通知,而后与巴黎方面的公司签约。但是,12月22日,A公

2、司收到了新加坡B有限公司的承诺,同意英国A公司的要约条件,并随之向A公司开出了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后因A公司末履约,新加坡B公司诉诸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庭,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A公司的律师辩称,该公司于2003年11月25日发出的要约已于21412月15日被该公司撤销,该要约已失去效力,因而B公司12月22目的承诺没有效力,购销合同没有成立。  问题:1.A公司的辩称是否成立,A公司11月25日发出的要约能否被撤销。 2.A公司与B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  答案要点:本案中A公司的要约注明了

3、有效期是2003年12月30日,故而是不可撤销的。B公司的承诺于有效期内到达,所以合同视为成立。解析: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5条的规定,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要撤回要约的通知于该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该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所谓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要约人将其取消。根据该《公约》第16214条的规定,要约是可以撤销的,但撤销通知须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送达受要约人。但这项规定有一定限制,根据该《公约》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一旦生效,即不得

4、撤销:第一,在要约申已载明了承诺的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明它的不可撤销性。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要约的信赖行事。2.合同解除问题案情:买卖双方于1993年5月5日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卖方必须于1993年6月份一次性交付货物,买方必须于1993年5月15日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签约后,卖方于5月10日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规定不得迟于1993年6月30日装运,凭即期汇票,随附全套单据于7月15日或以前到开证行要求付款。6月中旬,该类货物的国际市场价格上涨,卖方于6月16

5、日函请买方提价10%,并称如果买方在7日内不作出同意提价的通知,合同即告解除。但随即,市场突然恶化,货价猛跌,卖方于6月25日装船完毕,于7月2日214将全套单据寄往开证行要求付款。而买方则拒绝付款赎单,并声称:由于它在接到卖方的提价通知后一直未作出接受提价的意思表示,因此,合同已经解除。问题:合同是否已经解除?答案要点:对一项有效的合同加以修改,必须由合同双方同意,因此相当于在当事人之间订立一项新的合同。由于买方对卖方的提价要求未作出积极的反应,沉默和不行为不表示接受,所以,就合同的修改,双方未形成合意。解析:在不

6、具备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时,合同一方是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虽然卖方在向买方发出通知时表明,如果买方在特定期限内不作出同意提价的意思表示,合同即告解除,但这既不是法定解除条件,又不是约定解除条件,所以,买方没有对提价要求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并不能导致合同的解除。3.国际贸易术语——FOB案情:2006年美国出口商A公司与德国进口商B公司签订了一份FOB合同,合同规定由A公司出售小米1000吨给B公司。A公司在甲国某港口将3000吨散装小米装上船舶,并指示承运人C公司,在该批小米到达乙国目的港后,将其中1000吨交给B公司,

7、其余2000吨交给另一收货人。但C公司的船舶在运输途中因意外致使小米损失1500吨,其余1500吨安全抵达目的港。当进口商B214公司前来提货时,被告知应交付给它的1000吨大米已在运输途中完全灭失。(注: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缔约国。)问题: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采用FOB术语,风险何时转移?答案要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解析: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

8、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按此术语成交,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4.实质上变更要约条件的承诺案情:美国A公司将从别国进口的初级产品转卖,向我国B公司发盘,B公司复电,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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