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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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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换填地基施工安全作业标准1总则1.1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砂石换填地基安全施工,规范砂石换填地基现场安全施工管理,特制定本标准。1.2本标准是指导现场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下同)和作业人员在砂石换填地基施工的安全标准和控制措施,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1.3本标准适用于公路、铁路、房建、市政等施工项目的砂石换填地基施工工程。2危险源识别与风险分析砂石换填地基必须依据设计单位的设计和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方案,保证施工安全。砂石换填地基作业投入的施工设备,无特种设备,人员、材料相对较少,施工工艺、过程简单并易于掌握和控制,安全风险均为一般危险源。主要有:坍塌、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危险源。3警示标志在施工作业现场的适宜位置悬挂安全操作规程、设置警示标志(标识)牌,夜间施工配备足够的照明灯,基坑四周设置警示灯。4安全控制措施4.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措施4.1.1施工单位应认真查看施工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在换填之前组织有关单位共同验槽,查看地质情况,如有无孔洞、沟、井、墓穴等,在未做地基前处理完毕并办理隐检手续。编制针对性强的砂石换填地基施工技术及安全方案并交监理单位审批。4.1.2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经监理单位审批合格的施工方案实施。4.1.3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及技能的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做好分级安全技术交底,并保持记录。4.1.4按施工方案配齐装载机、自卸汽车、压路机、打夯机、手推车、污水泵、铁锹、照明灯具、水准仪、经纬仪等施工机具,并提前检查施工机械(机具)是否运转正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4.1.5装载机、自卸汽车、振动压路机等机械操作司机必须持合格的操作证。 4.1.6检查基槽(坑)的边坡是否稳定,边坡应按要求放坡并施作防护,防止边坡坍塌,。4.1.7做好基槽(坑)的防排水措施、严禁积水浸泡基础,清除基底上的浮土和积水。4.1.8基坑四周应设安全防护栏杆,栏杆高度不低于1.0米,采用脚手架钢管搭设,栏杆四周挂安全警示牌。4.1.9在施工过程,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控,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保证施工和人身的安全。装载机、压路机、自卸汽车运行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指挥。4.1.10每个施工现场应配备简易卫生箱等安全防护设施。4.2防基(槽)、坑边坡坍塌的安全技术措施4.2.1基槽(坑)开挖前应做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应组织排水,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边坡时,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4.2.2基槽(坑)开挖应视现场情况而定,当开挖深度在5m以内,且现场条件、所处环境、地质条件允许放坡的情况下,应按照设计及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放坡。当开挖深度超过5m,且现场条件、所处环境、地质条件放坡达不到安全要求时,可采用放坡与支护联合使用。4.2.3施工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顺序,严禁逆坡开挖。4.2.4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4.2.5基坑(槽)、边坡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槽)、边坡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并不得小于1.5m。4.2.6为保证施工期间基坑边坡和周边道路、建筑物、地下管线的安全,详细掌握基坑情况,应对基坑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管线进行监测(位移、沉降、地下水位观测)等。 4.3防机械伤害安全技术措施4.3.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和有关规定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4.3.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以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4.3.3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使用。严禁在作业中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4.3.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4.3.5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的命令。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4.3.6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4.3.7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4.3.8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定。4.3.9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需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充足的照明。4.3.10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用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4.3.11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首先服从安全要求。4.3.12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应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4.4防车辆伤害安全技术措施4.4.1装载机、自卸汽车、振动压路机等机械操作司机必须持合格的操作证。4.4.2 施工前应对自卸汽车、装载机、压路机等做好保养、检修工作,严禁带故障运行。4.4.3施工过程中严禁自卸汽车车厢载人,运载砂石换填料应不超载、超高。4.4.4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坡道(马道)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4.4.5进入施工现场的自卸车、装载机、压路机应减速慢行。4.4.6自卸汽车、装载机等在装卸砂石换填料时,若停留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采用楔形木块加以固定。4.4.7夜间施工时要确保有充足的照明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车辆施工。4.5防触电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4.5.1施工作业电线应架空,不能随地拖线及导线浸水或被土石掩埋,严禁导线随意绑在钢筋或其他金属支架上。4.5.2现场照明导线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4.5.3配电箱、开关箱应有门、锁、色标和统一编号,并使用标准电箱。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积灰、杂物,箱体不得歪斜,电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极配合。配电箱的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或开关箱一一对应配合,作分路设置,以确保专路专控;总开关电器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4.5.4“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为防止抽水泵、打夯机等漏电伤人,应采用三相五线制,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设备和照明线分开安装,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4.5.5配电箱必须施作接地,接地体可用镀锌角钢、圆钢或钢管,不得使用螺纹钢,其截面不小于48mm2,一组2根接地体之间间距不小于2.5m,入土深度不小于2m,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4.5.6抽水泵应用防水尼龙绳(钢丝绳)作受力活动索,严禁用电缆或胶管提升水泵。4.5.7 工地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其技术等级应与其承担的工作相适应。值班电工每天应对所有电器设备及线路检查一次,发现老化、破旧、缺损的元器件应及时更换。尤其强调对漏电保护装置的检测,一旦发现失灵,及时维修或更换。非电工不许触动、装拆、修理电器设备。4.6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安全技术措施4.6.1基坑开挖完成后,基坑四周应设安全防护栏杆,栏杆高度不低于1.0米,采用脚手架钢管搭设,栏杆四周挂安全警示牌。4.6.2操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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