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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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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莒房发〔2011〕3号关于印发《单位规章制度》的通知各科室:《单位规章制度》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经职工大会通过,现予以印发,望各科室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七日-17-一、工作制度(一)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增强集体观念、团结协作,优质、快捷、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实行政务公开,提高执法水平。公开执法依据、办件条件、工作程序、税费标准和服务承诺,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严肃性。全面推行办件质量抽查考核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三)实行“首问负责制”。
2、对待群众咨询,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负责到底。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一次性明确告知,不得推诿搪塞,不得让群众多跑腿;不属于本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在做好解释的同时负责介绍到相关科室;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请示,不得擅自随意答复。(四)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正确行使权力,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参加可能妨碍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财物。(五)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办事时限认真负责、积极办理。能办的事情马上办理,需要研究的事情抓紧研究,不能办的事情做好解释,不推、不拖、不等、不靠。无正当理由,不
3、得拒绝办理或超时限办理,重要问题要按程序及时请示汇报,不得擅自越权行事。(六)除局内部统一安排的公务接待外,工作日(含值班、加班)中午一律不准饮酒。凡违规饮酒者,一经发现,扣发当月工资30元;因酒贻误工作或酗酒闹事者,扣发当月工资100元,并在职工会议上作出检查,造成财物损坏的,照价赔偿。-17-(七)遵守纪律,文明办公。认真遵守请销假制度,严格考勤,禁止脱岗、串岗;工作时间一律穿着工作服、佩带服务牌,做到端庄大方,服务热情,杜绝语言生冷、态度粗暴,严禁与办事群众发生争执;工作场所保持肃静,禁止打闹嬉笑;搞好环境卫生,物品摆放有序
4、,保持文明和谐的工作秩序和整洁优良的工作环境。(八)完善各项便民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做到“人人是窗口,个个树形象”,切实提升全局的服务水平和良好的社会形象。二、首问负责制度(一)首问负责制,就是要求工作人员在对办事群众所要办理的业务类别进行准确判断的前提下提供负责任的首次咨询。(二)工作人员要负责向办事群众一次性解答所提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推诿、搪塞办事群众。回答问题要耐心细致,简捷明了,准确无误,并视需要向办事群众提供明白纸。(三)在接待办事群众的咨询过程中,不属于本科室业务范围的,要准确指明办理该业务的窗口,必要时应
5、直接带领办事群众到该业务窗口,交待给窗口工作人员。(四)因回答问题含糊、交代不清或其他原因致使办事群众多跑腿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扣发相关责任人工资100元。三、承诺服务制度(一)文明办公、热情服务。工作人员着装上岗,挂牌服务、文明用语,举止大方,做到热情周到、解答耐心、认真受理、工作细致。(二)廉洁奉公、依法行政。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17-,不接受当事人的宴请、馈赠,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要严格法律规定和政策界限,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保证办件质量。(三)方便群众、讲求实效。对群众咨询做到一次性告知
6、,实行“首问负责制”;对行动困难的当事人,实行上门服务。(四)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房屋登记实行“复杂业务周内办结、一般业务当日办结、简单业务立马办结”的限时服务制度。(五)实事求是、违诺必究。坚持“有诉必受、有受必查、有查必果、有错必究。”凡违反政策法规和服务承诺,态度粗暴、刁难群众、吃拿卡要、超时办件等造成不良影响或因玩忽职守造成登记错误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制度规定严肃处理。四、错案追究制度(一)因工作失误、以权谋私、违反规定、未到实地调查勘测等造成登记发证或审批事项错误的,都属于错案,
7、均在责任追究之列。(二)违反业务审批程序登记办证或非本岗工作人员受他人指使登记办证,都属于越权办证,均在责任追究之列。(三)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发生丢件、压件、落件等情形致使业务不能正常办理的,均在责任追究之列。(四)因群众投诉或检查发现并经核实确属登记错误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1.因工作失误造成登记错误的,视其情节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扣发工资50元至200元,直至停薪待岗处理。-17-2.以权谋私、违反规定造成登记错误的,视其情节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扣发工资100元至500元,直至停薪待岗处理。收受他人钱物的,要全
8、部退还,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因登记错误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五)因群众投诉或检查发现,办件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超时办件的,除有正当理外,视其情节对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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