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司法理念与裁判文书创新(郑洪明 龚 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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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代司法理念与裁判文书创新郑洪明龚凌上传时间:2006-6-24摘要:人们已普遍认为,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要取得成功,需要首先从观念上进行变革,需要现代司法理念的指引。作为审判方式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裁判文书改革要取得广泛成功,也必须以现代司法理念为导向。因此,围绕裁判文书改革而进行的制度构建、制作技术、文书风格等等,其目标应是充分实现裁判文书应然的体现了现代司法理念的法律价值。裁判文书的改革与创新仍属整个民事审判制度的一项具体的技术层面的改革,其需要什么样的现代司法理念或其某一方面作为指导,应视裁判文书自身的性质和

2、功能而定。结合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现状及现代司法理念的基本要求,裁判文书的改革与创新的法律价值目标至少应包括:彰显审判程序之正当性,实现审判公开理念的核心内涵,体现居中裁判被动司法的思维立场,努力维护司法权威,追求司法效益等。本文全文约9500字。关健词:司法理念裁判文书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和司法改革的深入,作为司法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裁判文书改革引起了学术界和司法界前所未有的广泛关注。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都对能体现审判成果的裁判文书改革进行了诸多探索,从裁判文书的内容到形式,各地不断涌现出许多新的改革举措,其中不

3、乏闪亮之笔。然而综观围绕裁判文书改革所进行的种种尝试,似乎尚未走出原有的思维模式和制度框架,仍停留在技术层次,缺乏对决定裁判文书结构和风格的价值目标、司法理念的深入探讨,妨碍了对裁判文书改革的研究在更高层次上达成共识。当前,由于缺乏统一的现代司法理念的指导,各地裁判文书改革虽呈现出“百花齐放”的表象,从实质上讲只是初步的,不深入的,难以最终实现我国裁判文书改革的广泛成功。正如我国的审判方式改革一样,有学者指出,“在器物、制度、观念这三个层次中,没有观念层次的变革,审判方式改革要最终取得成功是不可想象的。”[i]因

4、此,围绕裁判文书改革而进行的制度构建、制作技术、文书风格等等,其目标应是充分实现裁判文书应然的价值。[ii]此种法律价值的分析与定位最终归结于现代司法理念的树立。然而,现代司法理念本身即又是一个值得深入讨论的话题。在我国审判方式改革轰轰烈烈的进程中,许多学者清晰地认识到,“我们在引入、建构一项新的制度,从而把原制度推向现代化的同时,也应当引入、建构与之相应的价值理念,对旧的价值理念进行全面的更新,否则难免身冒逾淮之桔之危险。”8[iii]并进而掀起了对现代司法理念的新一轮研究。然而,对于现代司法理念的起源、内函、

5、组成部分及其构成,我国司法制度应选择什么样的司法理念等等问题学界仍无定论。尽管如此,学界及实务界普遍认为,现代司法理念至少且应当包括司法公正、司法中立、司法效率、公开透明、司法权威等基本内容,虽然上述内容的内函及构成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但并不妨碍以此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的基本理念。必须指出的是,现代司法理念是对整个审判方式改革的宏观层面的概念,至于每一项制度设计、技术层面的改革有其自身的规律,可能只需现代司法理念的某一方面的指引,而不是一谈到司法改革,什么东西都往司法理念上套。就裁判文书而言,围绕裁判文书的改革与创新

6、仍属整个民事审判制度的一项具体的技术层面的改革,其需要什么样的现代司法理念或其某一方面作为指导,应视裁判文书自身的性质和功能而定。通说认为,裁判文书是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或审理结束后,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对案件程序和实体问题作出的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结论。其实质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对具体案件所作的权威性结论,是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审判权的结果。[iv]作为反映审判成果的最终载体,裁判文书是向社会公众宣示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及进行法制宣传的不可替代的法律文件。[v]同时它还为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及社会公众监督审判活动提供

7、了重要窗口,也为衡量人民法院办案质量及检验法官素质标明了评价尺度。由是观之,裁判文书的基本功能在于表明审判权适用的公正性,证明裁判结果的合法性、正确性,树立国家审判权的权威性。结合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现状及现代司法理念的基本要求,笔者以为,裁判文书的改革与创新的法律价值目标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裁判文书必须彰显审判程序之正当性正当程序作为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重要司法原则与诉讼理念,当下已获得前所未有的尊崇地位。人们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程序公正不仅是实体公正的有力保障,它还有自身诸多的独立性价值和功能,程序公正本身就

8、应当是司法活动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比较而言,实体公正是相对而言的公正,对同一法律现象,由于人的认知和价值取向差异,不同的个体在不同的角度,在法律充许范围内可能都有不同的评判。而程序公正则是客观的公正,是一种看得见的公正,其评价标准是唯一的,并不随人的主观追求而发生变化。当事人在诉讼中具有双重愿望,一是获得胜诉(实体公正的追求),二是获得公正的对待(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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