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图钻石班笔记之常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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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资料由常熟房产网http://www.02fw.com/sale整理发布常识判断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的职能(一)修改和制定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每届人大的正常任期是5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能:(一)解

2、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民事刑事国家机构和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普通法)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优化),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1、立法权(解释宪法)2、监督权(国务院、军委、两院);3、撤销权;4、任免权;5、重大事务决定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3、(无政协委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人大与其常务委员会任期均为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五年。(乡镇只有人大,无人大常委会)问题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是A.国务院副总理B.中央军委副主席C.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D.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主席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权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基本法),任免国家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

4、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件和重要协定。三、国务院国务院:行政立法权、行政管理权、行政监督权和法律案提交权(核心:行政,行政法的制定实施修改)组成: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背下来)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委员会。(记忆)四、司法机关法院:上下级法院:监督关系(非隶属,

5、非管辖,上级监督下级是司法监督,下级监督上级是公平公正的监督)检察院:上下级检察院:领导关系(即隶属关系)本资料由常熟房产网http://www.02fw.com/sale整理发布五、其他国家机构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政府民族自治地方机关(随便了解)行政法(出题较多)行政法概念(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法的基本特征:意志性,执行性、法律性、强制性。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主体、职权、程序和后果)——基本原则行政法规定的就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几项具体原则:(1)越权无效原则。越权无效原则指行政主体在职权范围

6、之外实施的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越权行为包括无权行政和越权行政。(2)公正程序原则。公正程序原则公正程序原则的含义是行政主体行使职权必须符合法定行政程序,公正无偏私。它体现在:回避制度(有私交或私仇);辩论制度;救济制度。2、行政合理性原则(目的法定、动机正当和内容客观适度合乎情理,不能超越)3、行政应急性原则(应急性环节上才形成行为)行政法主体一、行政主体(必须满足4点):1、组织;2、行政职权;3、自己的名义;4、独立承担责任。行政法的被告都是行政主体(组织)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主体(受委托的

7、行政主体)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行政处罚可以委托事业单位。二、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对象)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所做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拘束力,公定力(法定,强制,不通过法律无法撤销行政行为,只有通过法定程序才能撤销)和执行力行政行为的分类根据行政行为是否具有主动性,可将行政行为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

8、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行为是否具有特定对象,可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行为是否具有特定形式,可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非具体)1.抽象行政行为,又称为行政立法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1)行政法规;(2)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2.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行政许可(许可范畴);行政确认;行政征用;行政征收;行政征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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