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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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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赠与相关问题分析一、口头赠与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可知,赠与合同在赠与的财产转移之前并未生效,赠与人随时可以撤销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的,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知,赠与的房屋作为不动产,只有办理完转让登记的手续才发生物权转让的效力,即赠与的房屋只有办理完过户手续,所有权才发生转移。综上所述,口头赠与房屋合
2、同,只有在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后,才发生效力,可知口头赠与房屋合同目前是没有效力的,赠与人随时可以撤销。二、保证受赠人最终可以拥有回迁房并办理产权证的建议(一)办理房屋赠与公证,保证赠与合同有效,而且也是房屋过户登记所要求的手续。1、赠与房产过户必须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公通字[1991]117号)第三条“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可知,赠与房产过户必须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手
3、续。1、有权受理的公证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受赠人可以请求赠与人到赠与人住所地、赠与行为发生地或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3、赠与公证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各地收费标准上下一般不超过
4、10%。(二)建议在拆迁前将被拆迁房屋登记户主变更为受赠人1、避免回迁房受政策限制,短时间内无法过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以及《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可知,回迁房如属于商品房性质,则只有在取得
5、房屋所有权证书后才能进行转让;如属于经济适用房性质,则在5年内不得转让。2、回迁房过户需缴纳多项税费如届时回迁房可以过户,但因回迁房价格较拆迁前房屋价格高,过户需缴纳赠与合同公证费(受益额的2%)、契税(受赠房屋评估价或者原交易价格的3%)、个人所得税(房屋价值的20%)等多项高额的税费,成本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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