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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5
《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的管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程序、节约经费、提高效率、强化监督,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管理范围小型基建(维修)工程是指标的在50万元(专指自筹资金)以下的小型建筑、房屋的维修和装饰、护坡、挡土墙、土石方、水电安装和维修、绿化、道路等工程。标的在50万元(专指自筹资金)以上的项目由基建办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执行。使用财政资金的基建(维修)工程的管理由财务处、基建办根据相关政策、文件执行。第二条职责分工根据“管、建、用”分离的原则,坚持
2、“管、建”,“建、用”和“管、用”相分离。总务处作为学院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的论证、审核、审批、验收及协调工作;基建办作为工程建设和维修的具体实施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的预算、施工方案的确定、组织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现场施工的监督等工作。验收合格的基建(维修)工程,由基建办移交给后勤集团或使用部门;后勤集团负责对学院公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4-第三条资金保障财务处负责提供基建(维修)工程的资金保障。上个年度末由基建办、后勤集团提出下个年度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和预算,财务处和总务处根据实际需要和学院
3、的财力状况确定本年度基建(维修)工程预算,预算内基建(维修)项目资金应分轻重缓急严格控制使用。超出或未列入本年度基建(维修)工程预算资金的项目且确因工作需要应进行维修的项目由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基建办、后勤集团和总务处等部门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由总务处报学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审定。第四条项目申请由后勤集团或使用部门向基建办提出申请,基建办根据实地察看情况提出初步意见(附施工方案和工程预算)。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的工程,总务处根据基建办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项目进行审核或论证,论证通过后由总务处根据立项批准权限提出立项申请(
4、工作程序附后)。第五条立项审批根据项目预算情况,确定项目立项批准权限:1、单项工程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由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审定。2、单项工程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基建办、财务处、总务处会签后报分管总务处的院领导审定。-4-3、单项工程费用在1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由总务处、财务处、基建办会签审定。4、单项工程费用在1500元以下的,由后勤集团直接维修,如属于人为损坏则由使用部门责令责任人负责维修。5、后勤集团每学年暑期对学院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公寓等公用设施、设
5、备检修一次,所需费用由学院承担。第六条招标和签订合同单项工程预算费用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的,由基建办组织招标并确定中标人。10000元以下的工程由基建办确定施工队伍。基建办代表学院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内容、质量要求、施工期限、结算方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等主要条款。第七条施工管理(一)监管和验收1、为加强工程的质量管理,实行项目负责制,由基建办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目的现场管理。2、项目负责人作为学院的代表行使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的职能,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本项目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施工组织、质量管理、
6、施工期限、安全管理等工作以及竣工项目初验、工程款支付、质保金的支付等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3、隐蔽工程在掩埋回填前,由项目负责人、监察审计处-4-和财务处的代表及时验收并认真填写验收记录。4、工程竣工后,由基建办提出验收申请,申请中应有项目负责人的初验意见。总务处组织相关部门(使用部门、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基建办、后勤集团等)对本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二)增项变更严格控制项目的增项变更,确需变更时,项目负责人的审批权限为500元,基建办负责人的审批权限为2000元,超过2000元的应由分管总务处的院领导审定。第八条
7、审核结算1、工程审计由监察审计处根据《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基建及维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暂行规定》(院[2010]18号)执行。2、工程费用的结算由基建办提出,财务处根据监察审计部门的意见予以报销。第九条应急维修学院应急工程的维修管理执行《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应急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院[2009]55号)文件。第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小型基建(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院[2008]6号)同时废止。-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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