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闽政〔2014〕26号)

福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闽政〔201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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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福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2014〕2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省质监局制定的《福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福建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文〔2003〕143号)同时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2014年5月30日 福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省质监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名牌战略实施,加强福建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福建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

2、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8〕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提升产品质量的意见》(闽政〔2011〕7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7—  第二条 福建名牌产品是指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生产,且质量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省内行业前列、社会满意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并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评定,省政府授予福建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  第三条 福建名牌产品评价建立以社会满意为宗旨,市场评价为基础,政府积极推动

3、引导,市场中介组织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福建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管理,评价活动不收费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 成立福建省名牌产品评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名评委),为非常设机构,统一领导组织管理福建名牌产品的评定工作。省名评委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及省名牌协会相关负责人组成,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主任委员。  第六条 省名评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名评办),挂靠省质监局,具体负责福建名牌产品评价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省名评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办法制订(修订)《福建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细化评审工作

4、;  (二)组建并管理福建名牌产品评审专家库;  (三)组织福建名牌产品评价工作;  (四)组织福建名牌产品的宣传、培育工作;  (五)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设区市质监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福建名牌产品的申报、推荐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八条 工业品申请福建名牌产品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达到先进水平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  (二)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省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额、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7—  (三)连续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含三年),年销售额、

5、纳税额、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四)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技术装备与工艺,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自主创新成效显著;  (五)企业已建立比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并有效运行;  (六)企业重视品牌建设,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产品社会满意度高。  第九条 农产品申请福建名牌产品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先进水平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  (二)具有明显的福建地方特色,有较长的生产历史,为当地农村经济的主导产品,或具有区域优势、特色并在本地农业经济中占重要地位的产品

6、;  (三)引进后适合本地生产的,或经过改良、创新后适合本区域或全省范围推广的新产品(品种)和本地新开发的产品,时间应在首次收获后三年以上(含三年);  (四)产品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质量稳定;产品技术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的先进水平;卫生指标经检测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卫生安全标准;  (五)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并实施了包括品种、种苗、种植或养殖过程以及采集、加工、包装、运输、贮存等生产全过程的综合标准化管理,生产单位注重环境保持与生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  (六)连续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含三年),产品生产具有一定的规模,在市场上有较高的知名度,同类产品中产销量居全省前列

7、;  (七)企业重视品牌建设,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产品社会满意度高。  第十条 软件产品申请福建名牌产品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应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  (二)产品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省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三)连续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含三年),年销售额、纳税额、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7—  (四)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资格(水平)证书的软件工程师达5名以上(含5名);  (五)企业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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