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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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文件青科规字〔2016〕11号━━━━━━━━━━━━━━━━━━━━━━━━━━━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青岛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各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政发〔2014〕12号)、《青岛市科学技术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科字〔2014〕10号)相关规定,定于2016年6月1日至6月5日,组织开展2016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内容(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11-经我市技术市场行业

2、服务机构认定,并达到2015年度行业考核评估合格等次以上的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根据考核情况和服务性收入,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定额补助。(二)技术市场行业服务机构和技术合同服务点、行业网络信息服务机构补助对我市技术市场行业服务机构开展的行业技术合同服务等工作,按不高于2015年全市技术合同交易额的万分之五给予补助;对各技术合同服务点,按其服务技术合同交易额的千分之二,并根据行业评估等级给予补助。行业信息服务机构,根据行业考核结果和相关支出给予补助。单个服务机构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三)行业人才培训机构补助对我市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和技术经纪从业资格考试

3、的培训机构,根据业务量和相关支出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补助。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以及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补助、企业购买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补助安排2017年申报。以上各类补助资金,同一社会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不重复补助。符合多类别补助条件的,按最高类别补助。二、申报范围和提报资料(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附件1、2)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经-11-青岛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考核评估达到合格等次以上,且年度技术性服务收入不低于20万元的,纳入本次申报范围。技术转移机构应提供青岛市政府采购网“网上超市”供应商库(四)—财务审计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4、专项审计所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机构2015年度技术性服务收入的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相关发票、资金收入凭证(银行进账单),提供的票据总额应不低于20万元。(二)技术市场行业服务机构和技术合同服务点补助(附件3),行业网络信息服务机构补助(附件4)技术市场行业服务机构和技术合同服务点,依据合同登记系统数据,作为补助核算的基础数据。技术合同服务点需提报以下纸质材料并扫描上传至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1.2015年度青岛市技术合同登记系统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2.青岛市技术合同服务点自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3.技术市场行业服务机构

5、和技术合同服务点表,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附件3)。行业网络信息服务机构应提供自评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以及与其支出相关凭证或票据复印件。(三)行业人才培训机构补助(附件5)行业人才培训机构应提供与其培训支出相关凭证或票据复印件。-11-(一)-(三)类后补助需将附件1-5盖章扫描分别上传至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纸质材料。补助涉及到的数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财务凭证等时间范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三、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

6、任。(二)申报材料需按照编码顺序,用A4纸统一胶印装订,一式二份,蓝色封面,封面显示单位名称、机构编号及考核年度,加盖骑缝章,所有证明材料(合同、发票、报表、收支明细等)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提供发票需附网上认证(国税、地税网上办税厅发票查询清晰截图)。(三)申报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不得利用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申报机构应建立起符合现代公司治理特点的各项管理制度,尤其建立起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准确、真实记载和反映自身财务活动情况。依法按章缴纳各种税费。对于机构在公司治理上,尤其是财务管理方面极为不规范的问题,一经发现即取消其申报科技财政

7、专项资金的资格。(四)在申报过程中,对弄虚作假的,按照《青岛市财政局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教〔2015〕55-11-号)和《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青财文〔2009〕17号)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将采取通报批评、追回专项资金、取消以后年度申报科技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理。四、计划系统申报说明(一)申报渠道申报单位登陆市科技局网站(www.qdstc.gov.cn),点击“办事指南”中的“计划项目申报”或登陆青岛市科技大数据平台网站(www.s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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