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四宝:取消外资进入比例限制是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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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四宝:取消外资进入比例限制是必然趋势沈四宝:取消外资进入比例限制是必然趋势发布时间:2009-09-09【我要纠错】【字号大中小】【打印】【关闭】  沈四宝袁杜娟  摘要: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后来的外资法律法规等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作出了规定,在改革开放初期,25%的外资比例被看作是外资进入的最低要求。随之对外开放的深入,我国各具体执行部门适应实践的需要,同时也为了避免实践中将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注册为内子企业等混乱做法,制定相关部门规章,逐步放开外资进入的最低比例限制。目前25%的外资比例不再是外资进入的最低要求,其法律意义仅仅是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外商投

2、资企业税收优惠待遇的标准。当然,随着我国经济的全球化,内、外资待遇的趋同,25%的比例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可能将失去其存在的意义。  关键词:外商投资企业外资比例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外资比例限制是国际投资法中非常微观的问题。发达国家很少对外资进入比例限制进行相关立法。外资比例限制是一国,当今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吸引外国投资的一个管制措施之一。有些发展中国家为了限制外国投资者在投资企业中的经营管理权、控制权或操纵权,规定了外资出资比例的上限(即不得超过一定的百分比)。但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对外资比例上限不作任何限制,相反,有些国家认为外资比例太小对企业的经济意义不大,因而规定了出资比例的

3、下限。我国1979年7月1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从此开始,外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的观念就深入到了我国吸引和利用外资的法律体系和立法执法的观念之中。  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以及市场经济改革进程的加快,我国实践中逐渐出现了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同时,相关部门规章也在适应着实践的这种需要。我国关于外资最低比例限制呈逐步开放之态势。为此,有关我国最低外资比例限制是否依然存在,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性质如何,其应享受何种待遇等等问题开始出现,并成为外商投资法律

4、中一个十分敏感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外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1979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次规定外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其后,1995年1月10日对外经贸部发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本规定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有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1995年8月7日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在依法取得中国

5、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  25%的比例被看作是外资进入我国的最低比例要求。这种限制有其存在的历史必然性。一是,我国正开始改革开放,尚处于鼓励、促进和吸引外资的发展阶段,从国家的大政策上来看希望吸引更多的外资。二是,我国吸引外资,不仅仅希望外国投资者带来的是资金,更希望带来外国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如果外资比例太低,外国投资者也就不可能关注其投资,也不可能把自己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拿到所占比例很小的企业中来。三是,我国将外资比例与外商投资企业待遇联系起来。我国给予了外商投资企业一系列内资企业不能享有的待遇和优惠,只有达到一定比例的外商投资企业

6、才能够享有,否则不诚实的投资者可能会利用这些规定钻国家政策的空子,即使只有1%的外资也可以享受全部的外商投资企业待遇,这在当时看来显然不公平也不合理。  法律并不鼓励设立外资比例低于25%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也许是基于上述理解,商务部在一段时间内明确表示,外国投资者在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25%,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达到25%的,应报国务院批准。但是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有意见指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外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但是并没有说;一定;不得低于25%,特殊情况下仍然应当允许设立外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  正是因为人们对外资

7、比例法律法规等规定理解的分歧,在我国利用外资的实践中,已经设立了不少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在这些企业中,一部分是未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直接按照内资企业登记程序在工商机关登记的内资企业,不享有外商投资企业待遇;还有一小部分经过地方外经贸部门审批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享有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我们认为,后者的做法是对外经贸部门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审批职责,属于违法行政;前者的做法规避了国家对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方向的审查监管,在理论上混淆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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