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5686465
大小:57.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8-04
《合作经营合同范本》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合资经营合同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签订;甲方:上海松川远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崧泽大道9881号联系电话:021-69213288乙方:上海威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双柏路888号8号楼3层联系电话: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共同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公司的成立1、双方特此同意组建合资公司,并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各有关法律以及本合同的条款开始经营。2、公司名称:3、注册地:4、注册资本:货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2、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发挥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公司的类型公司为优先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损失。第三条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1、投资总额:公司所需的投资总额为伍拾万元人民币(¥500,000)2、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伍拾万元人民币(¥500,000),即占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百。1、出资(1)甲方出资贰拾肆万伍千元,货币现金及技术(测绘、消化、改进和生产、试用多列式的技术)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9%。(2)乙方出资贰拾伍万伍仟元,全部以货币现金及设备(多列式包装机样本
3、)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4、注册资本的缴付各方的货币出资应于年月日前全额存入有限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乙方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应于年月日之前办理财产转移手续。2、注册资本的增加和减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公司的注册资本可随公司投资总额或生产规模的变化而增加或减少,任何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须经股东会批准。双方应确保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减少或增加注册资本的登记。第一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申请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多列式包装机的销售第二条公司治理结构1、公司设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2、执行董事由乙方指派。3、监事由甲方指派。4、总经理由甲方指派。
4、5、公司其他管理人员由经理提名执行董事任命。第三条劳动管理1、管理总则公司职工的招聘、聘用、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工会及其他相关事项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执行董事的决定办理。2、聘用工作人员由公司逐个按照以下要求聘用:(1)首先通过筛选测试,验证其服务公司的能力和意愿;(2)总公司认可其达到工作要求并在试用期之后给与正式录用;(3)不得与公司管理层存在亲属关系,确需聘用的由股东会讨论决定。1、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由公司按照个别劳动合同的条款聘用,该聘用和聘用的条款和条件由执行董事批准。2、遵守劳动保护规定公司应遵守法律劳
5、动保护的相关规定,确保安全文明生产。公司工作人员的劳动保险应按照法律及上海市有关规定办理。第一条财务与会计1、会计制度(1)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的法规制订会计制度与程序。(2)公司所有的会计记录、凭证、账簿及报表应以中文编制并保存,并经双方认可后方可修订。2、审计(1)公司执行董事应当决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会计师作为其审计师审核年度决算报告。(2)经执行董事批准后的一(1)个月内,公司须向甲、乙双方提交年度决算报表(包括经审计的损益表与该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公司亦应制作及向双方提
6、交未经审计的有关公司业务的季度报告。3、银行账户公司应在一家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4、利润的计算和分配(1)在支付公司的所得税后,总经理向执行董事建议支付储备基金、职工的奖励及福利基金,以及公司的企业发展基金的金额;(2)公司的税后利润按执行董事决议在扣除第4条(1)规定的款项后合法分配予甲、乙双方(以下称“可分配利润”)可分配利润应按双方各自所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及按照股东会进一步的或其他的规定每年分配一次。第二条税务和保险1、所得税、关税和其他税项公司应根据使用的有关法律纳税,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
7、个人所得税。1、优惠待遇公司应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缴纳税费,并有权享有中国法律所赋予的税务减免的优惠待遇。2、保险公司应自费在公司运营期间的任何时候为因火宅或其他通常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投保,并维持充分及足够的保险。第一条保密及竞业禁止1、甲、乙双方同意收到方应当对所有在生效日期、生效日期之前或生效日期之后被披露的保密信息保密,并且不得向任何地方披露并不得用于任何本合同以外的目的。2、“保密信息”指由一方根据本合同披露的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披露方指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收到方”指收到保密信息的一方。3、对下列保密信息,收到方无上述保密义务:(1)在披露前
8、已经为收到方合法和明显获知的信息;(2)非由于收到方的过错,而已为公众所知或之后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