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弱势群体金融服务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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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弱势群体金融服务问题探析由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等原因,广大农村弱势群体仍无法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现代金融服务。如何紧密结合我国农村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有的放矢地加强对农村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有效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构建和谐社会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一、农村弱势群体金融服务存在问题的原因(一)经济的“二元化”导致金融的“二元化”,削弱了针对农村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力度8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然而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尽管农村弱势群体可以分享经济增长的好处,但是由于积累很少

2、,其收入普遍落后于平均增长水平,结果是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农业属于典型的弱质产业,“三农”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包括金融在内的资金支撑。但从现实情况看,经济的“二元化”导致金融的“二元化”,目前农村金融服务存在诸多不适应之处,尤其是对农村弱势社会群体的金融服务不足,使农村居民享受的金融服务机构萎缩、金融产品单一,且支农资金非农化现象严重。据人民银行统计资料显示,全国有60多万个行政村,300多万个自然村,目前每个乡镇仅有2.13个金融服务网点,每50多个行政村仅有1个网点,金融服务的覆盖面相当低下;从服务品种看,目前农村金融服务基本上局限于传统的存款、

3、贷款和人寿保险业务,以及农民工信用卡、代收电费等少量中间业务;信贷资金支农方面,近年来我国农业贷款额趋于下降,有关资料显示,1994年全国农业贷款还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比重的20.13%,到2005年只占5.92%。(二)农村金融改革的“完全市场化陷阱”给农村弱势群体金融服务带来“短缺”效应8我国从1994年开始的金融改革,对原国家专业银行以市场化为原则,以利润最大化作为改革取向,向商业银行转轨。但改革没有充分考虑到“三农”经济金融服务问题,县域各金融机构在风险防范和利益驱使下,一方面将撤并农村机构网点作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又大幅度

4、上收信贷权限。目前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在乡镇一级的网点几乎全部撤并,农业银行也大规模收缩在乡镇的营业网点。金融机构的趋利性使其改革陷入所谓的“完全市场化陷阱”,使广大农村金融服务趋于弱化,特别是对农村弱势群体金融服务带来“短缺”效应。事实上,美国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农村弱势金融方面也不是实行完全市场化,政府通过采取的有税收优惠、利差补贴、提供低息和无息贷款资金、债务担保和差别准备金等方式对农村金融提供支持。1980-1999年,美国联邦政府给农作物保险的财政补贴总额合计约150亿美元。法国对农业的补贴主要通过向农业信贷互助银行提供贴息贷款

5、,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直接向农业经营者发放贴息贷款的方式实现。德国由国家财政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农业贷款的贴息,农民可以获得低息贷款或直接的利息补贴,其中布兰登堡州1997年支农支出中利息补贴为1.94亿马克,约占总支出的15%。(三)现行单一化的农村融资渠道限制了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的拓展8如前所述,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呈现“单一化”和“短缺化”趋势。特别是农村弱势群体的贷款机构基本上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贷款几乎成为获取融资服务(从正规金融机构)的唯一方式。而发达国家在完备的农村金融法律规范下,实现农村融资渠道多元化。如美国除《农业信贷法》、《农

6、产品信贷公司特许法》等政策性金融法律外,还于1977年10月颁布了《社区再投资法案》,明确规定参加保险的联邦银行和存款机构有义务帮助支持其吸存业务所在社区的信贷和服务便利。2000年,受《社区再投资法》管辖的银行将其全部贷款的36%投放所属社区中低收入水平的家庭和借款人,而同期不受《社区再投资法》管辖的银行这一比例仅为29%。除商业金融和合作金融外,美国农村政策性金融包括农民家计局、商品信贷公司、小企业管理局和农村电气化管理局等,服务对象明确,各自有明确的融资渠道,在资金运用方面趋向专业化。为防止运营上的道德风险,发达国家农业政策性金融在采取商业

7、化运作的方式的同时,实行完备的监督制约,而且一些国家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具有相当大的独立自主权,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政府承担不良债券或独立风险,如德国的复兴银行不同意贷款的项目,若政府坚持发放,则贷款风险由德国政府承担。(四)现有农村金融审慎监管一定程度上形成农村弱势群体金融服务的“瓶颈”在现有农村金融审慎监管框架下,一方面形成农村金融市场上各银行机构纷纷撤离,另一方面,一些机构欲拓展农村金融市场(如民营银行等)的冲动被严重约束。当前虽然在小额农贷、下岗失业人员贷款、助学贷款、扶贫贷款等方面进行了尝试,但覆盖面仍然狭窄。政策准入上,虽然银监会在2007

8、年初已经颁布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等六项针对农村金融的制度规定,并且在村镇银行的设立上已经“破冰”,但离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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