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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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2010年2月27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2010年8月5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建设和利用,保护水杉原生种群及其栖息地,维护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

2、、法规,结合自然保护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然保护区属野生生物类中的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位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所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咸丰县境内的东部星斗山片和西部小河片的法定范围内。  禁止非自然保护区居民违法迁入自然保护区境内。  第三条凡在自然保护区内从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自然保护区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五条在省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下,自然保护区实行统一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自治州人民政府、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建设和利用工

3、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在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保护、利用和有关的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的有功人员,各级人民政府或者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保护与管理  第八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分区详细规划和相应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及数据库,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四)保护自然保护

4、区森林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其栖息地,探索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途径;  (五)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六)在不影响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自治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指导;相关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共同搞好所属区域的共建共管;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建设和利用等做好工作。  第十条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协助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成立联防联保组织。联防联保组织负责制定保护公约

5、,开展保护宣传教育,落实责任,共同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自然保护区根据保护、管理、建设、利用和科研的需要,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自然保护区的区界界桩和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界标分别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立并公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侵占和损坏保护区界桩、界标和其他设施设备。  第十二条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可以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实验区内可以从事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

6、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  第十三条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野外用火。  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十四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采伐、毁坏国家保护植物和古树名木。因雷击、病虫害、火灾、自然衰老等原因必须采伐的林木,应当按程序报批。  自然保护区内水杉原生母树及其他古树名木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统一挂牌保护,由林权所有者管理。  第十五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猎捕、杀害、出售、收购、转让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保护居民生命财

7、产安全、驯养繁殖、展览、赠送等特殊情况需要猎捕、杀害、出售、收购、转让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自然保护区内的林地、林木,原有权属关系不变,但其经营利用应当服从自然保护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自然保护区内的集体林地,可以依法流转,但不得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不得破坏森林资源。  第十七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垦、开矿、采石(沙)和征占保护区林地。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内进行采伐活动。严格限制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进行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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